法学院科研资讯简报第5期

来源:张琳琳发稿时间:2015-11-04浏览次数:413


内部资料·注意保存






法学院科研资讯简报






2015年第3期(总第5期)


浙江万里学院法学2015520



目 录


  • 科研工作信息

  • 法治发展动态

  • 法学研究前沿

卷首语:为了加强法学院科研工作信息服务,法学院每月推出一期法学院科研资讯简报,通报学校的重要科研管理信息,介绍当前法治发展的基本动态,汇总法学研究的前沿信息。法学院科研资讯简报主要包括三个栏目:其一,科研工作信息,主要是通报学校、学院发布的各种科研管理信息,帮助教师及时了解学校及学院科研管理动向。其二,法治发展动态,主要包括国内法治发展的重大决策、事件以及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其三,法学研究前沿。汇总当月国内法学权威期刊研究论文题目及各地法学研究会议主题,介绍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


科研工作信息

一、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2015年度重点课题招标公告

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是由南京师范大学牵头,东南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江苏省社科院等单位协同设立的省级协同创新中心。为加快推进区域法治发展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持和借鉴参考,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决定发布2015年度重点研究课题并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课题
    1.
苏南现代化进程中的法治发展研究

 2.区域立法与区域治理现代化研究

 3.区域交通运输一体化立法研究

 4.区域环境法治的司法困境及应对研究

 5.江苏自贸区建设法律制度研究

 6.区域法治发展的社会文化背景研究

(二)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面向全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等单位或个人。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或个人必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方针,认真组织课题研究工作,并对课题组成员的政治表现和业务素质负责。鼓励跨单位、跨专业开展联合研究,鼓励课题承担单位给予经费、人员和时间等各方面配套支持。

2.课题组负责人须具有与所申报课题内容有关的研究工作经历,并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以及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课题组主要成员须熟悉相关领域情况。

3.课题组负责人必须是课题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员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研究课题。

4.课题研究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突出研究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注重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符合区域法治发展实际的法治决策建议。

(四)投标程序
     1.
申报期限: 2015430日至630日。逾期不予受理。
     2.
申报材料获得:申请人可登录“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网站(http://law.njnu.edu.cn/)查阅和下载《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中心课题管理办法》)、《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研究课题申请书》(以下简称《中心课题申请书》)等申报材料。
     3.
申报材料要求:申请人填表前应仔细阅读《中心课题管理办法》和《中心课题申请书》填表说明,按要求填报《中心课题申请书》。《中心课题申请书》(一式三份)须用计算机打印填表,填写内容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和关键。
     4.
申报材料提交:申请人应在申报期限内寄送申请材料,其中《中心课题申请书》须含原件一份,同时通过E-mail报送电子版文件。

 (五)评标程序
     1.
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将组织评审小组,对课题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课题承担单位,并于20157月底在“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网站(http://law.njnu.edu.cn/)公布中标结果。
     2.
中标单位或个人须填报《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重点研究课题计划任务书》,经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审定同意后,向中标单位或个人下达《课题委托立项通知书》,课题正式立项研究。

 (六)课题进度要求
     1.
研究中期,课题承担单位须向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提交中期研究成果,由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组织专家对中期研究成果进行评估。
     2.
课题结项时,课题承担单位或个人须向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提交课题研究报告,由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组织专家对研究成果进行鉴定、验收。验收合格的课题,须向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提交正式研究报告及成果摘要。

(七)经费资助
     
每项课题资助68万元。

(八)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公室

地 址:210023江苏省南京市文苑路1号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联系人:於海梅

联系电话:13851794917 025-85891703 传 真:025-85891703  

电子信箱:yuhaimei@njnu.edu.cn


二、2015年蔡定剑宪法学优秀论文奖征文公告

蔡定剑宪法学优秀论文奖”是由中国政法大学教育基金会-蔡定剑宪法学教育基金设立的奖项,自2010年起本奖项已经连续评四届,产生了数十篇获奖作品,获奖者均为国内青年学者和学子。经蔡定剑宪法学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决定,自201555日起,2015年蔡定剑宪法学优秀论文奖面向全国公开征文。现将评选征文活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奖项设置

蔡定剑宪法学论文奖设正式奖项和提名奖项。正式奖项包括:一等奖1名,奖金人民币10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人民币6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人民币4000元。提名奖若干,届时将授予获奖证书和纪念奖牌。

(二)申请资格

至本年度申请截止日期(2015930日),年龄在40周岁以内的申请人有资格申请蔡定剑宪法学优秀论文奖,无其他资格要求。

(三)奖项评选

根据《蔡定剑宪法学优秀论文奖评选办法》, 蔡定剑宪法学优秀论文奖的获奖论文应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学术原创性和创新性;2.紧密结合中国现实问题;3.符合期刊论文的学术规范;4.论文字数不得低于8000字,不设字数上限,鼓励言之有物的长文。

蔡定剑宪法学优秀论文奖的评选程序分为初审和终审两个环节,专家评审确定获奖论文,并报基金管委会通过和向社会公示。

(四)征文主题

2015年蔡定剑宪法学优秀论文奖不设征文范围,但是根据专家意见,本届征文评选推荐在以下命题作为本年度优秀论文的重点关注方向:

1.立法工作中的人大与行政机关;

2.表达自由与法律规制;

3.宪法实施机制研究;

4.律师权利保障研究;

5.人大与议会的代表机制的研究;

6.反腐体制之法治化建设。

基金鼓励申请人将就上述论题投稿,鼓励将上述问题放在当前中国社会转型的背景下思考,鼓励对上述问题的实证研究。欢迎申请者投稿宪法学其他领域的论文,并不会因为论文选题而区别对待。请于2015930日前填写并提交申请表,同时提交申请者本人完成的宪法学论文;合作完成的论文,合作者在均符合申请资格的条件下可共同申请蔡定剑宪法学优秀论文奖。

(五)论文提交与评阅

1.蔡定剑宪法学优秀论文奖申请论文与申请表请发送至电子邮箱:cdjxfxjj@126.com,不需要寄送纸质稿。电子版论文请按照 “作者姓名-文章标题-作者单位”的形式命名,以邮件附件形式提交论文word版本。论文正文首行应标明[蔡定剑宪法学教育基金2015年优秀论文征文投稿论文]字样,论文中不得出现作者姓名、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以便论文进行匿名评审。作者个人信息应在申请表中填写。

22015年优秀论文征文中,基金将继续给予所有投稿论文提供评审意见,并提高意见反馈速度:无论论文是否能够进入终审并获奖,在初审完毕后、颁奖典礼举行前得到二至三位论文初审专家提供的专业评审意见(匿名),以供论文进一步修改完善。

3.鉴于优秀论文初审需要三位以上老师审阅,时间与人力成本颇高,故每位投稿人所投稿论文不应超过两篇。

(六)温馨提示

根据去年的论文投稿和评审情况,提示申请人注意以下事项:

1.非学术性的政论或是非公法学类论文,恕不纳入评审范围。

2.投稿论文应以中文或英文书写,其他语言投稿暂不纳入评审范围。

3.往年投稿中,出现过投稿者将学位论文未经任何调整直接投稿、或者将未完成的论文投稿的现象——对于此种文章,恕不纳入评审范围。

4.论文需有摘要(300字左右)和关键词(5个左右),便于评委老师审定文章论域和选题难度——这是论文评分的重要指标。

5.论文是否已公开发表均可投稿。如论文已经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请注明发表期刊的名称和期次;对于尚未发表的优秀论文,如需要,将推荐在正式期刊上公开发表。

6.如在投稿后、论文截稿日期前,作者对已投稿论文有较大篇幅的修改,可以通过邮件再次提交,并说明需要替换的文章名称。

7.在征稿截止日期前,根据投稿数量,分批交由评审专家进行评阅,所以不必等待临近截止日期时投稿。

8.论文评审的全过程均是公平、公正的,均是由评审专家独立提供意见。

9、获奖论文作者将受邀参加颁奖典礼和研讨会,基金将承担交通费和住宿费。



法治发展动态

一、立法动态

1.201411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新的《行政诉讼法》 自201551日起施行。

2.20154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草案二次审议稿)》已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国家安全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1565

3.20154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修订草案)》。《(修订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种子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1564日。

4.20154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草案二次审议稿)》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1564日。

  

二、2015年实施的《司法解释》(截止2015.5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412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8次会议通过,自201555日起施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54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8次会议通过,自201551日起施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54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7次会议通过,自201551日起施行。

法学研究前沿

一、法学研究会议主题

(一)学术会议

1. 2015430日,“中国民法典·民法总则民事主体立法问题研讨会”在西南政法大学举行。此次会议围绕《建议稿》民事主体制度的有关内容进行讨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副组长王利明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成员赵旭东教授、温世扬教授、谭启平教授、秘书长王轶教授及来自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清华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重庆大学、安徽大学、甘肃政法学院、中央民族大学、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及西南政法大学等学术界、实务界70余名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

2. 2015423日,“国家赔偿典型案例研讨会(2015”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圆满落幕。此次会议由最高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共同举办,会议的核心议题为:对国家赔偿指导案例及其适用的现状和问题进行总结与分析,在此基础上对国家赔偿典型案例在编辑出版和教学研究中的相关问题作意见征集。本次会议聚集了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处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的三十多位法官代表,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赔偿办、公安部法制司复议处、司法部法制司复议处、财政部条法司复议处等中央机关的多位领导代表,以及十多位来自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国家赔偿领域的资深专家学者。

3.2015426日,根据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秘书处在郑州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征求意见稿)座谈会。秘书处王轶教授、孟强副教授和王雷博士出席座谈会。此次座谈会由河南省民商法学研究会和郑州大学法学院联合承办,来自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河南师范大学等高校的民商法学者以及来自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多家律师事务所的司法实务界人士近百人参加。

4.2015417-18日,由苏州大学东吴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环球法律评论》编辑部、《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编辑部联合主办的“国家所有权性质与行使机制完善”专题学术研讨会顺利召开。会议就“国家所有权的基本理论和立法结构”、“国家所有权的一般理论”、“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性质与行使机制”、“土地国家所有的问题与出路”等问题进行了研讨。

5. 2015425日,“第二届行政指导性案例中美研讨会”(Second Session of International Seminar on Administrative Guiding Cases)在杭州花家山庄如期举行。这是浙江大学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与耶鲁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律中心的第四次合作,本次会议同时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的大力支持。来自国内外理论界和实务届代表的六十余位专家学者,就中国的行政指导性案例的制度构建以及具体案例中隐含与发展的理论问题进行了为期一天的深入交流。


(二)学术会议预告

1. 经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会决定,中国国际私法学会2015年年会由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承办。

一、会议时间

报到时间:20151113日;会议时间:20151114--15日;

离会时间:20151116日。

二、会议地点(报到地点)

广州珠江宾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五羊新城寺右一马路二号

三、会议主题:促进中国涉外法治建设。具体议题:

1.国际私法理论与实践的新发展

2.实施“一路一带”战略中的国际私法问题

3.我国涉外民商事审判理论与实践问题

4.中国(广东)自贸区法律问题

5.我国内地、香港、澳门之间法律冲突及其解决问题

6.国际民事诉讼改革与发展

四、论文提交

请参会代表围绕会议议题撰写论文,论文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1015日。逾期提交的论文,无法安排编入论文集,请作者自行打印并提交会议交流。具体格式要求如下:

1.参会论文统一用WORD文档排版,A4页面;

2.正文字体统一用五号宋体,单倍行距

3.采用脚注,每页重新编号,用①、②…的方式;

4.论文组成部分依次为:中文标题、中文摘要和关键词、英文摘要和关键词、正文,作者简介请放置在脚注部分;

5.文档名称设置为:作者(文章名)

6.字数10000字以内。

请参会代表将论文用附件形式发送电子邮件到会务组邮箱:gjsf2015@126.com

五、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拟收取会务费700/人;住宿由会务组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六、回执联系

请您填好邀请函回执(见附录)后,务必于2015915日前电子邮件或传真至会务组,此日期后回复将无法保证住宿。

需要纸质会议邀请函的代表,请于会议期间向会务组领取。会前需要纸质邀请函的代表,请提前与会务组联系寄送事宜。

联系人:靳雪珂、田静芬、彭靖

电 话:18819251100 18011933646 15692415043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

邮 编:510320 传 真:020-84096880 E-mailgjsf2015@126.com


2.中国犯罪学学会第二十四届学术研讨会预通知

中国犯罪学学会拟定于201510月在上海市召开第二十四届学术研讨会。会议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和上海政法学院共同承办。

  一、会议议题

  本届年会主题是“犯罪防控与法治中国建设”。会议将围绕以下议题进行专题研讨:

  1.腐败犯罪的防控

  2.金融犯罪的防控

  3.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防控

  4.网络犯罪的防控

  5.犯罪防控的基础理论

  二、请拟与会人员围绕上述主题提交论文。论文请勿超出上述会议议题的主旨和范围,并请遵循学术规范。会议将从收到论文中遴选部分优秀论文组成年会文集,正式结集出版。

  三、论文字数原则上控制在5千至8千字范围内。

  四、论文注释为页下注,符号为阿拉伯数字外加圆圈,每页连续注。

  五、为使年会论文集能在开会前正式出版,务请在2015720日前将年会论文电子版发至zgfzxxh@163.com(注明“年会论文”)。超过此期限的,将无法收入年会论文集。

  六、请在发送论文时附加以下详细信息:姓名、性别、职务、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详细情况可登陆中国犯罪学学会网站:www.zgfzxxh.com

  中国犯罪学学会秘书处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百沙路9号国家检察官学院;邮编:102206

  联系人:吴飞飞 电话:(010)8896585113701135524


二、权威法学期刊论文目录

《法学研究》2015年第2期文章目录

1.陈卫东:公民参与司法:理论、实践及改革——以刑事司法为中心的考察

2.赵军:死刑存废的民意维度——以组织卖淫罪可罚性观念的测量为中心

3.丁胜明:刑法教义学研究的中国主体性

4.广州大学人权理论研究课题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体系论纲

5.王贵松:依法律行政原理的移植与嬗变

6.陈鹏:界定行政处罚行为的功能性考量路径

7.巩固: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公权说再论

8.许德凤:破产视角下的抵销

9.李浩:删而未除的“管辖错误”再审——基于2013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书的分析

10.李力:秦汉律所见“质钱”考辨

11.张卫彬:国际法院解释领土条约的路径、方法及其拓展

《中国法学》2015年第2期文章目录   

1.王克稳:论行政审批的分类改革与替代性制度建设  

2.潘剑锋:论建构民事程序权利救济机制的基本原则 

3.张卫平:重复诉讼规制研究:兼论“一事不再理”

4.章武生:我国民事案件开庭审理程序与方式之检讨与重塑  

5.段文波:我国民事庭审阶段化构造再认识

6.刘 晗:宪法的全球化:历史起源、当代潮流与理论反思  

7.劳东燕:事实因果与刑法中的结果归责

8.姜 涛:刑法立法阻却事由的理论界定与制度前景 

9.詹建红:程序性救济的制度模式及改造        

10.李 霞:成年监护制度的现代转向   

11.马小红:中国法史及法史学研究反思

12.陈思融:论行政诉讼补救判决的适用 

13.竺 效:论环境侵权原因行为的立法拓展

14.韩长印:责任保险中的连带责任承担问题    

15.刘明祥:论我国刑法不采取共犯从属性说及利弊  

《政法论坛》2015年第2期文章目录

1.高鸿钧:伽达默尔的解释学与中国法律解释

2.姜峰:法院“案多人少”与国家治道变革——转型时期中国的政治与司法忧思

3.周光权:行为无价值二元论与未遂犯

4.张淑芳:行政行为中相关考虑的价值及基本范畴

5.杨先德:刑事司法中律师庭外言论法律问题探讨

6.李奋飞:论“表演性辩护”——中国律师法庭辩护功能的异化及其矫正

7.褚福民:刑事证明的两种模式

8.黄志慧:国际人格权侵权法律适用问题之司法协调:从欧盟到中国

9.陈光中、步洋洋:审判中心与相关诉讼制度改革初探

10.李薇薇:香港法院基本法案件裁判依据的国际化

11.郭桂环:WTO体制下的动物福利与贸易自由——基于海豹产品案的思考

12.李卫海:我国安保业转型的法学思考——美国私人安保“警察化”的启示

13.陈云良:从授权到控权:经济法的中国化路径

14.陈锐:“例分八字”考释

15.张守东:人命与人权:宋代死刑控制的数据、程序及启示


《中外法学》2015年第2期文章目录

1.翟志勇:国家主席、元首制与宪法危机

2.杨登杰:执中行权的宪法比例原则——兼与美国多元审查基准比较

3.田 雷:宪法穿越时间:为什么? 如何可能?——来自美国的经验

4.左亦鲁:告别“街头发言者”——美国网络言论自由二十年

5.何海波:论收容教育

6.左卫民:未完成的变革——刑事庭前会议实证研究

7.李奋飞:“作证却免于强制出庭”抑或“免于强制作证”?——《刑事诉讼法》第188条第1款的法教义学分析

8.刘连泰:信息技术与主权概念

9.何荣功:社会治理“过度刑法化”的法哲学批判

(德))乌尔斯·金德霍伊泽尔:法益保护与规范效力的保障——论刑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