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课题的通知

来源:张竞尹发稿时间:2016-03-16浏览次数:641


 


各二级学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市甬科教规办[20016]1号文件,为认真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课题申报工作,根据教育部教办厅函[2016]1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办法》(见附件1)的具体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题类别

   1.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重点)招标课题;

2.国家一般课题;

3.国家青年基金课题;

4.教育部重点课题;

5.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

二、申报指标分配及要求

    1.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继续实行限额申报,宁波市限额指标为15项,我校可预申报2项。

   2.本年度只设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指南(见附件2),其他类别课题不设指南,由申请人自拟课题名称申报。

3.申报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未主持过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或同级别)及以上研究课题者;

   (2)与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和年度规划(专项)课题(20152016年立项在研课题)选题重复且未结题者;

 (3)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4)其他不符合全规办申报要求的申报人,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标注日期在2016425日之前的可以申请,需附证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

1.申请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纸质材料包括:(1)审查合格的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评审书》一式8份(原件1份,复印件7份);其他类别课题《评审书》一式4份(原件1份,复印件3份),活页7份。《评审书》原件请在首页的右上角注明,以便识别。(2)用统一表格制作的申报数据汇总表。并附上述电子文档。

2.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411日,由学院统一报送校科技部,逾期不予受理。学校审核后报市教科规划办,市教科规划办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申报资格审查、择优筛选。由市教科规划办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全规办。

    联系人(电话):陈一女(2075),余丹(2267

附件12016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组织申报办法.doc

附件22016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指南.docx

附件32016年国家重大重点课题投标书.doc

附件42016年国家重大重点课题投标材料汇总表.xls

附件52016年申请书(其他类别)-申请书.doc

附件62016年申请书(其他类别)-活页.doc

附件72016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它类别)申报汇总表.xls

 

                                         校科技部

                                      2016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