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学院2011届毕业生毕业实习的通知

来源:系统管理员发稿时间:2011-03-17浏览次数:2824

    

毕业实习工作是执行教学计划,实现专业培养目标的重要实践步骤,同时也是对学生综合素质与能力的一次全面检验与考核。为了加强毕业实习工作,规范毕业生实习教育和实习管理,现对2011届法学、公共事业管理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习时间

20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第5-15周(要求实习时间不少于两个月)。

二、实习要求

1.明确实习目的和要求,认真完成实习教学大纲中规定的各项任务。刻苦钻研,向实践学习。按时完成实习作业,写好实习小结或论文,努力学习实践知识和技能,不断开拓思维,争取优异成绩。

2.加强组织纪律性,服从指导教师的领导,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保密、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及实习单位工作人员,服从实习单位的工作安排。虚心请教,团结互助,文明礼貌,不断密切学院与实习单位的联系。

3.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实习岗位。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实习,要有医院证明或书面报告,向学院办理请假手续;实习期间请假,应经指导教师同意,未经批准,擅离实习单位的,按旷课处理;未参加实习或实习成绩不合格者需重修,否则不予毕业。

4.认真做好实习日志,实习结束后,认真撰写实习总结,指导教师评语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书写并由实习单位盖章。实习总结不少于2500字。

5.自觉遵守和维护法律、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相互帮助,团结友爱,努力维护学校荣誉,树立大学生的良好形象。

 

                                             法学院

                                           201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