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

来源:系统管理员发稿时间:2010-10-21浏览次数:158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国防法和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2)参联字1号文件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我校2010年征集在校大学生入伍工作已经正式启动。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征对象和范围:

今年征集的对象仍然为在校男性学生(国家不提倡在校女大学生人入伍,因此学校不组织报名,如报名请网上报名,网址:http://zbbm.chsi.com.cn/)。年龄为20101231日前年满18-22岁。

 

二、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109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91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三、原则:

自愿报名、择优征集

 

四、时间和步骤:

1、时间: 我校报名时间自即日开始,截止2010113结束

2、步骤:

即日起―113日,宣传发动、咨询、接受报名;

11月上旬,体检初检;

11月中旬,体检复检;

12月上旬,送兵入伍。

 

五、国家、省、市、区对大学生应征入伍的部分优待政策

1、在校大学生入伍后保留学籍。退伍复学时,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在校大学生入伍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2、学费减免。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其退伍复学后,每年减免其学费的60%;对荣获优秀士兵的,复学后按不低于80%的标准减免学费;对在部队入党和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因公致残,并有学习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的,复学后免交学费。

3、优待补助

1)批准入伍的我校学生,在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

2)入学前户口为非宁波市六区的学生,入伍后由鄞州区民政局按每人每年10000元的标准发放补助金。

 

六、要求:

一年一度的在校大学生征兵工作,是国防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各部门及各学院都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本着对党和国家高度负责的精神,要把征兵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要深入开展国防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依法服兵役教育,形成全体师生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良好氛围。坚决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确保兵员质量,圆满完成年度征兵任务。

 

 

 

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

2010-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