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农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

来源:系统管理员发稿时间:2015-03-24浏览次数:389

    

             关于在农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共嵊州市委组织部、嵊州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选聘管理和培养使用工作的意见》(嵊市组〔200973号)文件精神,现将在农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的有关待遇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于2006-2008年招考的高校毕业生,从20101月起,月发放标准为大专学历人员1600元、本科学历人员1800元。大专及本科学历人员2009年度年终一次性补差5000元。

  二、对于2009年招考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按月发放标准为大专学历人员1400元、本科学历人员1600元;试用期为三个月,九月发放半月工资。对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发放标准为大专学历人员1600元、本科学历人员1800元。

  三、对于2006-2009年招考的高校毕业生,从20101月起,由乡镇(街道)统一办理住房公积金。人均月缴存基数为1700元,缴存比例暂定为8%

                                                ○○九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