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未就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先落户后就业办理程序

来源:系统管理员发稿时间:2015-03-24浏览次数:1548

    

根据宁波市人事局《关于未就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市区落户的实施意见》(甬人[1999]27号文件)的精神,制定本办理程序:
   
一、凡是具备下列条件的未就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在宁波落户;

    1
、全日制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2
、毕业生的生源在属于宁波市外

    3
、毕业当年12月份之前未落实工作单位

   
二、办理未就业先落户所需材料(以下材料均为原件):

    1
、学生证(须经学校注册有效)或毕业证书

    2
、身份证

    3
、协议书

    4
、推荐表

   
毕业生持以上材料到市人才中心核准登记汇总,由市人事局鉴证。

   
三、未就业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档案转递到人才中心后,与人才中心签订个人委托代理协议书办理落户手续。

   
四、上述毕业生自主择业。落实工作单位后,凭接收单位出具的接收证书,到当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有关手续。

   
   
宁波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地址:宁波市柳汀街557

   
邮编:
315012
   
电话:0574-87115546
87118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