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大赛的通知

来源:系统管理员发稿时间:2010-10-09浏览次数:1636

    

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大赛的通知

 

    根据中宣部、教育部、国家语委等六部委关于开展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大赛的要求,现将我省第三届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省内大中小学生,在浙留学生,社会各界人士。

    二、参赛要求

    1,作品体裁:古体诗(含词、曲、赋)、现代诗、散文、儿童诗等;作品篇幅:诗、词、曲一般不超过50句,赋、散文一般不超过1500字。

    2.主要内容:以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为主题,深入挖掘中华传统文化的精髓和浙江各地的人文历史底蕴,展示文化内涵,彰显文化魅力,增强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

    3.作品报送要求:采用Word格式,题目三号黑体加粗居中;作者另起一行,四号宋体居中;正文四号宋体居中,1.5倍行距。体报名表采用Excel格式。

    本次大赛由省语委、省教育厅主办,浙江工商大学承办。各市、各高校组织初选,在初选的基础上推荐作品参加比赛(设区不超过200篇,义乌市不超过50篇,高校不超过50)   

三、活动时间安排

    征集时间:2010年5月1一一10月30

    评选时间:201011月。

    四、奖项设置

    主办单位根据投稿情况确定奖励等次和数额,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参赛作品进行评选,评出一、二、三等奖,并根据各地、各校组织发动情况颁发组织奖。优秀作品在浙江省语言文字网上展示,并将推荐参加全国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大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