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2007-2008学年法学专业认识实习计划

来源:系统管理员发稿时间:2008-06-20浏览次数:3809

    

一、实习目的

1.通过实习,巩固和深化理论知识,了解法治现状,丰富感性认识,了解司法机关各部门的职责、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特点,培养学生严谨、公正的工作作风。

2.把所学专业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应用于具体司法和法律服务的实践之中,了解和分析实习单位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锻炼分析、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为撰写毕业论文收集素材,同时为进一步学习法学专业知识和今后从事法律工作奠定基础。

二、实习时间、地点、人数

1.实习时间:按照法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计划,认识实习1定于第四学期19-20周,认识实习2定于第六学期19-20周。由于实习单位希望学生实习时间不要太短,同时接触社会、认识社会,办理案件和知识运用需要足够时间感受和实践,因此,我们鼓励学生认识实习最好在一个月以上

2.实习地点:在学院统一部署下,学生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分别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公证机关、公安机关、公司企业法律顾问室或其他法律实务部门进行实习。原则上由学生本人联系实习单位。

3.实习人数:本专业2005级、2006级所有法学学生。

三、实习内容

1.在人民法院的民事、刑事、行政等审判庭,了解各类案件的特点及审判程序。

2.在人民检察院了解刑事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等程序。

3.在律师事务所,了解律师工作业务内容及特点,协助律师开展调查、出庭代理或辩护等;了解非诉讼案件的基本工作程序,熟悉律师的职业道德要求。

4.在公司、企业等其他单位实习,要了解公司、企业法律顾问从事法律服务情况,了解所在单位法律服务的现状和需求。

5.学习上述各类司法文书的制作,掌握文书的格式、书写要求及整理归档等。

四、实习形式与日程安排

具体日程安排见学生实习报告书。

五、实习要求

1.明确实习目的和要求,认真完成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各项任务。刻苦钻研,向实践学习。按时完成实习作业,写好实习小结或论文,努力学习实践知识和技能,不断开拓思维,争取优异成绩。

2.加强组织纪律性,服从指导教师的领导,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保密、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及实习单位工作人员,服从实习单位的工作安排。虚心请教,团结互助,文明礼貌,不断密切学院与实习单位的联系。

3.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实习岗位。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实习,要有医院证明或书面报告,向学院办理请假手续;实习期间请假,应经指导教师同意,未经批准,擅离实习单位的,按旷课处理;未参加实习或实习成绩不合格者需重修,否则不予毕业。重修可在暑假期间或其他合适的时间进行。

4.认真做好实习日记,各组组长应定期向校内指导教师汇报本组实习情况及问题;在外地实习的学生可通过电话、书信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校内指导教师汇报实习情况。

5.实习结束后,认真撰写实习报告,指导教师评语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书写并由实习单位盖章。实习报告不少于2000字,内容应包括:实习内容、实习收获和体会以及对实习期间接触的典型案件的分析等。

6.自觉遵守和维护法律、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相互帮助,团结友爱,努力维护学校荣誉,树立大学生的良好形象。

六、实习指导老师

学院根据学生认识实习的分布情况,确定各实习区域的检查指导教师,负责对其区域学生认识实习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和评价,进行相关的实习指导;各指导检查的教师在认识实习检查结束后写出情况总结并按照 “法学院学生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办法”给指导的学生进行综合评分。

七、实习指导书

学院统一印制学生认识实习报告书,发放学生实习守则。

八、实习考核标准、方式

1.学院将按地域范围,划分若干实习区域,确定组长、小组长,具体了解本区域同学的实习单位和相关情况,并将情况及时反馈至学院。

2. 实习成绩评定按《浙江万里学院学籍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实习成绩按等级制评定(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学生按照实习计划完成实习任务,经考核合格者,给予相应的学分。凡缺勤超过实习总学时l3者,不予评定成绩。

               

                                       法学院

                                      200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