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促进鄞州区高校毕业生充分
就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好《关于促进鄞州区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若干意见》(鄞政办发〔2009〕127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企业录用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保补贴的问题
(一)文件所称的企业录用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是指首次就业、被我区各类企业录用的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文件所称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企业录用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社保补贴
1、录用的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为2008年至2011年期间毕业,且双方签订2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
2、为毕业生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费;
3、办理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必须为同一家企业。
(三)申报社保补贴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录用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一式三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其复印件;
3、企业与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复印件;
4、《宁波市就业登记表》及其复印件;
5、加盖企业公章的录用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四)享受期限和享受月份核定
1、企业每录用一名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政策执行时间为2009年1月至2011年12月。
2、具体享受月份以劳动合同期限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等缴费相一致的月份确定。
(五)社保补贴具体享受额度
企业录用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的社保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所录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50%计算,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负担。
(六)申报程序、地点及时间
1、企业录用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的社保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的原则,即企业先按规定为录用的毕业生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再向区人事局提出申请。经区劳动保障局、区人事局审核后,由区财政提供补贴。
2、申报时间为每半年申报一次,上半年申报时间为
二、企业录用首次参保就业的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医保费率下浮具体参照《关于临时性下浮高校毕业生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实施意见》(甬劳社医〔2009〕59号)规定执行。符合享受医保费率临时下浮的毕业生为2008年至2010年期间毕业的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政策执行时间为2009年5月至2010年12月。
三、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事规模农业生产享受补助按照《关于印发鄞州区高素质新型农民扶持办法的通知》(鄞政办发〔2009〕1号)规定执行。
四、关于人才中介机构接收派遣高校毕业生享受补贴的问题
(一)文件所称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是指经我市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许可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含国家、省人事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在甬注册经营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年接收派遣20名以上宁波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申请财政补贴按照《关于贯彻市政府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甬人才〔2009〕13号)规定执行。
(三)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接收派遣鄞州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财政补贴
1、接收派遣2008年至2011年鄞州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与毕业生签订2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
3、为毕业生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费;
4、办理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必须为同一家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四)接收派遣鄞州生源毕业生申报补贴需提供的资料
1、《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接收派遣鄞州生源高校毕业生财政补贴申报表》一式三份;
2、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人才中介许可证副本及其复印件;
3、与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复印件;
4、《宁波市就业登记表》及其复印件;
5、《宁波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减表》及其复印件;
6、加盖人才中介公章的接收派遣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五)接收派遣鄞州生源毕业生补贴享受额度及期限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每接收派遣1名鄞州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由区财政给予中介机构100元/人的补贴。政策执行时间为2009年1月至2011年12月。
(六)接收派遣鄞州生源毕业生补贴申报程序、地点及时间
1、符合条件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向区人事局提出申请,经区人事局审核后,由区财政提供补贴。
2、申报时间为每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为
五、关于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社保补贴问题
(一)申报条件
1、毕业离校两年内的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
2、已按规定到区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灵活就业登记;
3、已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申报需提供的资料
1、《宁波生源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4、宁波市灵活就业登记凭证及其复印件;
5、毕业证书及其复印件。
(三)享受期限和享受月份核定
1、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享受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24个月。政策执行时间为2009年1月至2011年12月。
2、享受月份以申报灵活就业登记月份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等缴费月份相一致的月份数确定。
(四)社保补贴具体享受额度
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额度为毕业生应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三分之二计算。
(五)申报程序、地点和时间
1、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区人事局提出申请,经区劳动保障局、区人事局审核后,由区财政提供社保补贴。
2、申报时间为每半年申报一次,上半年申报时间为
六、关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技能培训的问题
(一)申报条件
1、经区人事局或区劳动保障局认可的培训机构;
2、承办鄞州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技能培训班培训任务;
3、培训结束后组织参训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二)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培训班培训费用申报表》一式三份;
2、培训机构社会力量办学证书及其复印件;
3、培训机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副本及其复印件;
4、培训实施方案和经费预算、决算;
5、参加培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取得的证书及其复印件;
6、加盖培训机构公章的参加培训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三)培训机构可于培训结束且考生取得相关证书后向区人事局申请培训费用,经区人事局审核后,由区财政发放培训经费。
七、关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补助的问题
(一)申报条件
1、2008年至2011年期间毕业的鄞州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培训前需到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窗口进行登记备案;
3、自行参加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关职业技能证书。
(二)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补助申请表》一式三份;
2、职业技能证书及其复印件;
3、职业技能培训费用及鉴定费用缴纳凭证及其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5、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6、宁波市本市生源未就业毕业生登记证及其复印件;
7、毕业证书及其复印件;
8、困难家庭毕业生需提供以下任一材料一份:《宁波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特困职工证》、父母亲失业登记证及社区或村委会证明申请人家庭生活困难的材料、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出具的困难家庭证明和毕业学校出具的助学贷款申领证明等材料。
(三)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自行参加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后可申领最高不超过1500元的补助,其中困难家庭毕业生可申领最高不超过3000元的补助,每名毕业生只补助一次。政策执行时间为2009年1月至2011年12月。
(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自行参加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后,可于11月1日至11月15日向区人事局提出申请,经区人事局审核后,由区财政提供补贴。
八、关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计划补助的问题
(一)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对象为到区人事局办理过未就业登记的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接受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见习的需事先到区人事局进行备案。
(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生活补贴和见习单位工作补助以及企业接受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的发放办法、申报程序按照《关于做好鄞州区未就业毕业生见习工作的通知》(鄞人〔2007〕83号)规定执行。
(三)企业录用本单位见习的鄞州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申报补贴
1、申报条件
(1)录用的见习鄞州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2008年至2011年期间毕业,且双方签订2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
(2)为毕业生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费;
(3)办理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必须为同一家企业。
2、申报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录用见习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申报表》一式三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其复印件;
(3)企业与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复印件;
(4)《宁波市就业登记表》及其复印件;
(5)宁波市本市生源未就业毕业生登记证及其复印件;
(6)加盖企业公章的录用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7)困难家庭毕业生需提供与第七条第(二)项第8点相同的任一材料一份;残疾人毕业生需提供残疾人证。
3、企业录用本单位见习的鄞州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每录用1名一次性补助500元;录用困难家庭及残疾人毕业生的,每录用1名补助1500元。政策执行时间为2009年1月至2011年12月。
4、企业可于
(四)企业应在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本单位见习时办理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额不得低于5万元/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采取先办理后补助的原则,企业可于11月1日至11月15日持《企业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申报表》一式三份、宁波市本市生源未就业毕业生登记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单、保险发票及其复印件到区人事局申请保险补助,经区人事局审核后,由区财政补助50%保险费。政策执行时间为2009年1月至2011年12月。
九、关于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补助的问题
(一)补助对象:本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等生活困难毕业生,以及主要靠申领助学贷款完成学业的鄞州生源高校毕业生。
(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补助
1、申请需提供的资料
(1)《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助申请表》一式三份;
(2)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4)就业协议书及其复印件;
(5)需提供与第七条第(二)项第8点相同的任一材料一份。
2、享受补助的对象为2009年至2011年鄞州生源高校毕业生,政策执行时间为2009年1月至2011年12月。
3、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可于
(三)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助的申请条件、核发程序及资金渠道,按照《宁波市困难家庭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临时生活补助办法》(甬人才〔2007〕1号)规定执行,补助标准自2009年1月1日起,从每月500元提高到每月800元。
十、关于入驻大学生创业园房租补贴的问题
(一)申报条件
1、2008年至2011年期间毕业的鄞州生源高校毕业生,且申请入驻大学生创业园进行创业;
2、创业项目经团区委、区人事局审核通过;
3、租住办公场所并与出租方签定租赁合同。
(二)申报需提供的资料
1、《入驻大学生创业园房租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其复印件;
3、创业项目说明材料;
4、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及其复印件;
5、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6、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7、毕业证书及其复印件。
(三)入驻创业园创业的毕业生可享受租房面积最高不超过50平方米且年租金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补助,为期三年,其中第一年予以全额补助,后两年予以50%的补助。政策执行时间为2009年1月至2011年12月。
(四)入驻创业园创业的毕业生可于11月1日至11月15日向区人事局提出申请,经团区委、区人事局审核后,由区财政提供补贴。
十一、关于宁波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的问题
宁波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办理程序、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贴息额度、贴息资金开支渠道等,按照《关于印发〈宁波市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操作规程〉的通知》(甬银发〔2009〕78号)规定执行。
十二、关于放宽毕业生创业市场准入条件的问题
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高校学生创业市场准入条件放宽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印发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支持创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甬工商企注〔2009〕87号)规定执行。
十三、关于高校毕业生未就业登记的问题
毕业生未就业登记的具体办理程序和要求,按照《宁波市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登记办法》(甬人才〔2006〕26号)规定执行。
十四、关于其他问题的说明
(一)文件所指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是指进高校学习前为宁波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鄞州生源高校毕业生是指进高校学习前为鄞州区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接收派遣宁波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符合企业录用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享受条件的,可同时享受社保补贴。
(三)符合申报相关补贴的企业或高校毕业生,如未在上一申报时间申报补贴的,可延至下一申报时间进行追补,超过政策执行时间提出申报的则不予追补。
(四)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落实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加大监管力度,坚决制止弄虚作假冒领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财政补助的不良行为。对用人单位造假怂恿冒领的,要追回补助金额,并予以曝光;对弄虚作假的申领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即取消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及其他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