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通知

来源:系统管理员发稿时间:2015-03-24浏览次数:264

    

            关于实施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通知

高校毕业生是十分宝贵的人才资源,是高层次人才队伍的后备力量。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科学合理地使用好这批人才,是深入实施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为认真贯彻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我省决定从2004年开始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鼓励青年知识分子到实践中去、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去,经受磨练,健康成长,是我们党和政府的一贯方针。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可以帮助青年学生熟悉基层、了解国情,磨练意志、砥砺品格,找准自己的人生定位,树立远大的理想和正确的成才观、就业观、发展观,引导他们将个人的职业选择与祖国和人民的需要结合起来,在艰苦创业的实践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和报效祖国的理想。同时,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有利于拓宽大学生的就业渠道,缓解大学生的就业压力,有利于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建设,推动欠发达地区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

  二、工作内容

  从2004年开始,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重点到全省25个欠发达县和5个海岛县从事为期12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当地亟需的其他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也可以到企业工作。同时,安排部分大学生志愿者到城市街道、社区从事青少年教育、青年中心管理等志愿服务工作。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

  三、主题口号

  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 四、政策支持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1、服务期间,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

  2、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志愿者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户口和档案保留在毕业高校,免收服务费用。服务期满后,学校再发放派遣证。

  3、可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街道团委副书记,学校及其它服务单位的管理职务。

  4、服务期满1年考核合格,报考研究生的,总分加10分;各高校出台的政策如优惠于此政策则参照高校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服务期满1年考核合格,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国家机关公务员。报考中央国家机关和东、中部地区公务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西部地区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

  6、服务期满,对志愿者作出鉴定,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并由活动主办单位出具就业推荐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

  7、服务单位应向志愿者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在新增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优先聘用志愿者。

  8、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浙江省优秀青年志愿者称号,表现优秀的推荐参加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银奖、金奖和各级杰出青年志愿者的评比。

  9、高校毕业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列入学校该年度毕业生就业率统计。团中央等四部委制定的给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享受的优惠政策,我省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志愿者也享受。

  五、组织机构及分工

  1、省委组织部、团省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联合成立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领导小组和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这项工作的总体规划、协调和指导。

  2、各有关市党委组织部、团委、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联合成立市领导小组和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市这项工作的协调组织,以及协调指导所属县项目管理办公室的工作。

  3、各高校团委和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联合成立学校项目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志愿者的招募工作。

  4、各有关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团委、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联合成立县(市、区)领导小组和项目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指导服务单位工作和对志愿者进行日常管理。服务单位负责落实工作岗位,提供免费住宿等相关保障,并对志愿者的工作进行业务管理。各级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团组织,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六、经费保障

  1、志愿者服务期间给予必要的生活补贴。其中生活补助每月800/人,每年9600/人,按月发放,每月8号前支付给志愿者;交通补贴每年800/人,按年发放,在开始服务的第一个月支付给志愿者。经费由服务地的县级财政承担,每年分两次(当年8月和次年2月)划拨给团县委,再由团县委支付给志愿者。

  2、志愿者上岗前的体检和培训费、志愿者服务期间为其办理的人身意外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费,以及省项目办的工作经费,由省财政专项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