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里学院2010届毕业生就业常见问题解答
问:什么是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答: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它是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列入国家就业方案的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安排毕业生工作,并接转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和户口。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它部门印制的报到证无效。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 问:毕业生如何办理报到和落户手续? 答:毕业生离校时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凭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户口迁移证》、《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和《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凭《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和《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指定的生源地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报到和落户手续。如学生在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没有办理报到落户手续,则需持原《户口迁移证》到“鄞州区公安分局文华派出所”重新办理手续。 问:学校今年的毕业生派遣时间是如何安排? 答: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每年对各高校开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时间安排,浙江万里学院今年将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二次集中派遣,其中第一次派遣时间为今年7月10日,第二次派遣时间为今年9月10日。 希望能够第一次就被派遣的毕业生,需要在 以8月27日为截止,学校就业工作部门将制订我校今年毕业生的最终就业方案,最终就业方案制订后,学校将进行第二次派遣。 问:毕业生拿到报到证后如何办理改派手续? 答:A、在浙江省内同一市、县内调整的请直接到接收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人才中心),不需经过学校和浙江省教育厅审批。 B、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后跨省、市就业的或毕业生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其报到证已开至生源所在地,当毕业生找到单位并经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后,需将新用人单位、新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接收的函件和原报到证到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以办理改派手续。 C、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或毕业生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后又找到新的单位需跨省、市改派的,需将以下材料交至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 a、原签协议单位同意解约的证明及新签就业协议书、新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接收的函件(或所在地人事局在就业协议书上盖章);或下载改派申请表盖全四个章。 b、如没有新接收单位,改派回原籍,只需要出示解除协议证明,并由原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盖章。 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地址:杭州华星路203号米兰洲际酒店对面。 问:何为上级人事主管部门? 答:是签约单位所在地的政府人事部门,一般为当地人事局或其下属的人才交流中心,省直属单位的是其主管部门的人事部,具体情况请咨询签约单位的人事部门。 问:浙江省高校毕业生报到证遗失如何办理? 答:毕业生可在“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的办事指南栏目内下载《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申请表》,填写完毕后经需学校就业部门盖章,持毕业证书。到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杭州华星路203号米兰洲际酒店对面)进行办理。 问: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答: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表现在: 1、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的协议,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2、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毕业生毕业之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双方才真正确定劳资关系。 问:我的档案有什么用? 答:大学毕业生对自己的档案弃之不问,已不是个别现象。据了解,在各地人事部门档案托管中心,历届大学毕业生们遗弃的档案并不在少数。它们的“主人”大部分都是毕业后超期择业或者自谋职业的学生。 目前人事档案对于一个人来说并非可有可无,因为它作为记录个人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内容的文件材料,发挥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毕业生将要面对的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以及开具出国、考研、考公务员等有关证明,都会用到档案,因此,一定要“善待”自己的档案。有些毕业生不注意自己的档案投递去向,工作多年后忽然发现自己的人事关系仍无着落;有的虽然与工作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没有到人才交流机构办理有关手续,这都使得工龄、档案、保险等受到影响,造成许多不必要的损失。 学生事物与发展中心提醒: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时,要询问清楚用人单位的性质,如果是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它们或它们的主管单位是有人事管理权的,可以接收档案。其他各类非公企事业单位、各类民营机构一般是无人事管理权的,要通过人才交流中心来接收学生,学生的档案要放到人才中心去。各地人才交流中心均可为毕业生接收管理学生档案,并依据档案为毕业生提供转正定级、职称评定、出国政审、考研、考公务员证明等一系列内容的服务。 问:国家有哪些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边远地区就业的措施与政策? 答:A、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是团中央、教育部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和200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要求而实施的,财政部、人事部给予相关政策、资金支持。这项计划通过引导大学生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促进西部贫困地区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拓展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渠道,努力培养造就一大批既有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又有基层工作经验和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优秀青年人才。这项计划从2003年开始,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1―2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 每年四月,学生可以登陆西部计划网站www.xibujihua.org.cn查看当年招募计划,并进行登记报名。在通过审核,同意前往服务西部的毕业生有专项经费补贴,服务期满将享受国家和地方有关就业、升学、考公务员各项优惠政策。 B、“三支一扶”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联合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计划)。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从2006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招募2万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 “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后,毕业生将享受就业、报考党政公务员、报考硕士研究生等各项优惠政策。 C、“特岗教师”计划 1、特岗岗位招聘人数及实施范围 2010年,中央“特岗计划”设岗总量与2009年相当,实施范围为中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地区原“两基”攻坚县(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以及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 2、“特岗计划”4月启动 教育部要求各地招聘工作应在4月份启动实施,7月底前务必完成招聘工作,确保新录用特岗教师秋季开学时上岗。 3、须过“教师资格认定”关 文件中规定,对拟聘教师要统一安排参加岗前培训,在上岗前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确保特岗教师持证上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教师资格认定考试与特岗教师招聘考试结合进行。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地区依据试点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4、从政策上,保障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的留任工作 国家对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继续从教,对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要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相关省(区、市)要切实采取措施,做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留任工作,要提前研究制订工作方案,确保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自愿留任特岗教师的岗位落实、工资关系接转等工作的平稳过渡,并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 5、特岗教师可优先成为城镇教师 国家对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实施优惠政策,文件规定,今后城市、县镇中小学校教师自然减员空岗优先聘用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 6、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特岗计划 国家将把“特岗计划”的实施与促进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结合起来,鼓励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报名应聘"特岗计划",到农村学校从教,到基层建功立业。 毕业生具体可登陆http://teacher.eol.cn/进行查询 D:大学生到村任职计划 大学生村官,是指筛选的专科以上学历应届或往届毕业生,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主任助理或其他“两委”职务的工作者。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大学生“村官”从无到有,到快速发展,经历了长时间的积累发展过程。 2005年7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2006年2月,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等八部委下发通知,联合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此后,大学生“村官”工作进入大范围试验阶段。截至2008年2月底,全国共有28个省市区启动大学生“村官”计划,其中17个省市区启动了村村有大学生“村官”计划。2008年3月,中央组织部会同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座谈会,部署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大学生“村官”工作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 大学生“村官”选考一般由各地人事部门进行安排,有报名意向的毕业生需及时了解原籍所在人事部门的政策和通知。 E:大学生预征兵 预征对象的重点是各类本科、大专应届毕业生,优先征集高学历青年和应届毕业生。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之外,还享受优先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此外,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有意向的毕业生可登陆http://www.chsi.com.cn/z/2010zbbm/进行咨询报名。 以上相关政策文件在“浙江万里学院就业服务网”上均可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