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2024年第5次(扩大)学习会——专题学习《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来源:袁道君发稿时间:2024-05-31浏览次数:41

5月31日,法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专题学习会。党委书记、执行院长余妙宏主持会议,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各支部书记参加学习。校党委委员、组织部部长、统战部部长、工会主席朱邦相列席巡听,大数据与软件工程学院党委书记徐志强列席旁听。

余妙宏作题为《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集体学习》的党课分享。他指出,党中央高度重视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早在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论及“推进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时正式提出了“营商环境”概念。在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更是提出了“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的明确要求。《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论述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深入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的重要保障,对于激发市场内生动力和活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高水平融入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指出,作为民营经济大省、中小企业大省,浙江一直以来是营商环境的领跑者,以优化营商环境成就更多经济高地,被视作浙江改革创新发展的一项永恒工程。《条例》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对标国际国内一流,通过固化提升我省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创造性地将党中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和省委推进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等要求转化为法律制度,从市场管理、政务服务、要素支撑、数字赋能、创新支持、开放提升、人文生态、法治保障等方面作了全方位规范。作为浙江省属高校,我们要真干作为,积极融入,支撑助力浙江民营经济大省建设。

会议强调,要用《条例》的精神指导我们的工作,要聚焦高校法学教育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加强人才外引内育工作,推进人才梯队建设。以师生需求为导向,激发师生教与学的活力,减少教师不必要负担,激发全校师生创新创业热情。

会议要求,领导干部是推进学习贯彻《条例》的主体,要切实落实《条例》学习宣贯工作主体责任,推动宣贯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学院党委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高站位,真抓实干,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努力营造“人人关心营商环境、人人维护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全体党员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条例》制定实施的重要意义,并进一步强化实践运用,广泛宣传,注重在工作中推动落地实施。

朱邦相对法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做点评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