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 2021 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张竞尹发稿时间:2021-05-14浏览次数:179

各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09 号,附件1),学校将开展教学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本次教学成果奖采取限额推荐,我校推荐名额为12项,其中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单列,推荐不少于2项。

二、评选范围

学校2018年以来培育的校级教学成果奖;其他具有扎实基础和丰富成果积累、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教学成果。

三、申报要求和评选安排

1.各项目组填写申报书,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每项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5个,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0人。

2.各单位加强整合优化,提升成果质量,鼓励跨院申报,跨院完成的教学成果项目由主持人所在单位申报,经组织遴选,公示后向学校推荐。

3.教务部组织专家组会评,遴选优秀成果,公示无异议后向浙江省教育厅推荐。

四、申报材料说明

 请在524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1.《2021 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2)及5000字以内的教学成果总结(正文内容请用宋体小四号,电子文档WORDPDF版各1份,纸质材料双面打印、一式5份);

2.相关佐证材料(电子文档PDF版,材料应编印目录、分类整理、排好版式);

3.《2021 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3)(电子文档WORD版及纸质材料各一式1份)。


为减轻工作量,本次申报直接填写省级申报书,请以学院、部门为单位,统一组织申报,审核、盖章并填写推荐意见,申报书中第三部分暂不填写。其他事项参考《2021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填表说明(附件4)。

所有申报项目电子材料命名方式为“成果名称-申报书或附件:成果名称-总结/佐证材料”,汇总表命名方式为“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情况汇总表”。请各单位抓紧时间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 张琰慧(88222477) 李凤(88222560  


教务部   

2021年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