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评价及2020-2021学年2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通知

来源:张竞尹发稿时间:2021-06-02浏览次数:87

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通知

各学院:

为充分肯定教师教学工作实效,促进教师教学能力与水平不断提高,客观、公正、全面地评价教师的教学工作,根据《浙江万里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浙万院教〔2017〕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于14-18周(6月3日-6月29日)进行本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评价(以下简称“业绩评价”)及本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以下简称“评教”)。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各学院需成立专门的教师教学业绩考核领导小组,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根据学校文件及本学院具体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认真审核每位教师的工作量、课程教学评价情况及标志性成果等相关信息。

二、时间安排

1.各学院制定的考核实施细则请在6月3日(第14周,周四)前(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各一份)报教务部教学科。

2. 各学院于6月4日(第14周,周五)12:00前核实好本学期所开设课程名称、任课教师等信息,以保证课程信息的正确性,提高课程教学评价结果的准确性。把本学院不参与学生评教的课程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设置(操作方式见附件4)。要求校选修课必须参加教务管理系统中的学生评教。

3.学生评教教务管理系统开放时间为6月4日14:00(第14周,周五) ——6月15日23:00(第16周周二)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的实际情况组织评教。

4. 学校文件规定任课教师可自己所任教的班级中选择10%以内的学生不计入本教师该课程的评教成绩,有需要的老师可进入评教系统进行设置截止时间:6月15日(第16周周二)23:00前(操作方式见附件5)

5.学期评教结果汇总表(需排名)与本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情况(需排名并列出考核为A的教师符合文件中哪类第几条要求)及统计表务必于6月29日(第18周,周二)前一同将纸质和电子各一份报教务部教学科备案。

评价结果直接影响教师个人利益,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在评价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分层、分类、分级进行。

联系人:姚梦娇(2561)

附件1.《浙江万里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2.浙江万里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

3.学年教学业绩考核情况及统计表

4.设置是否可评课程操作手册(学院)

5.学生评教无效设置(教师)

6.评教操作手册(学生)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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