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09号)要求,学校组织开展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本届参评项目17项,专家组考虑到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还有较大提升空间,建议预推荐10项+ 3项备选。经学校教学委员会审议无异议,公示如下。请入选项目团队根据专家组指导意见,进一步凝练成果,完善申报材料。学校将于6月中旬开展评审,确定最终推荐项目。
公示时间为2021年5月29日至6月4日。公示期间内,任何部门、个人如有异议,请于6月4日16:00前来人或来电与学校纪检监察部或教务部负责人联系。
纪检监察部:邬敏燕 联系电话:88222008。
教 务 部:李 凤 联系电话:88222560。
教务部
2021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