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科研资讯简报第1期

来源:张琳琳发稿时间:2015-11-04浏览次数:561


内部资料·注意保存






法学院科研资讯简报






2014年第1期(总第1期)


浙江万里学院法学20141120



目 录


  • 科研工作信息

  • 法治发展动态

  • 法学研究前沿

卷首语:为了加强法学院科研工作信息服务,法学院每月推出一期法学院科研资讯简报,通报学校的重要科研管理信息,介绍当前法治发展的基本动态,汇总法学研究的前沿信息。法学院科研资讯简报主要包括三个栏目:其一,科研工作信息,主要是通报学校、学院发布的各种科研管理信息,帮助教师及时了解学校及学院科研管理动向。其二,法治发展动态,主要包括国内法治发展的重大决策、事件以及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其三,法学研究前沿。汇总当月国内法学权威期刊研究论文题目及各地法学研究会议主题,介绍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


科研工作信息


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社科规[201425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将2015年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和“法治浙江”、“两富”、“两美”浙江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 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思想库、智囊团作用;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立足学术前沿,注重文化传承,推动跨学科、多学科交叉融合研究,着力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建设,促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大繁荣大发展,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加快“两富”、“两美”现代化浙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浙江”,提供智力支持和理论支撑。

二、各类课题具体申报事项

(一)对策类课题申报

今年对策类课题仍以最终成果形式申报,旨在引导和鼓励社科界深入调研,增强研究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提高研究成果质量和转化的实效,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服务。

1.申报方式

对策类研究需围绕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围绕我省全面深化改革,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建设“两富”、“两美”现代化浙江,建设“法治浙江”的战略部署和战略目标;围绕“五水共治”、“四换三名”、“三改一拆”、“四边三化”等力促浙江经济转型升级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的系列“组合拳”,紧扣浙江转型发展中的区域性特点、难题和重大举措等进行。为增强申报的针对性,经广泛征询和专家论证,拟定了2015年省哲社规划对策类课题申报指南(附件1)。申报者可据此确定申报选题,细化具体内容,选择不同的侧重点进行申报。申报文字要求平实、简炼、准确。申报者递交成果的形式为决策参阅件(成果要报),字数一般为3000--5000字,并附课题申报者基本信息表(附件2)。

2.受理及立项方式

省社科规划办将继续动态发布对策研究课题指南,并常年受理应用对策研究成果(决策参阅件)申报。所呈报成果如入编省社科联《社科成果要报》并获省级领导批示,即自动立项;其余成果委托省社科规划学科组专家筛选鉴定。在综合专家评鉴的基础上,确定入选课题(包括自动立项课题)的立项等级(分为一般项目或重点项目两类),每半年评审立项一次。申报者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分别为:上半年3月底,下半年10月底。每人每年原则上限立一项,在研省部级(含)以上课题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不得申报省社科规划对策类课题。

(二)基础理论研究、后期资助课题申报

1.基础理论研究

申报人可根据自己的学术积累,按社科“十二五”规划所设的17个学科组,分学科自主选题,自由申报,但成果形式必须为专著(工具书)或论文,结题时须公开出版或发表。课题立项向学术前沿问题研究倾斜,重点扶持对学科发展以及对弘扬浙江精神、传承浙江文化有重要作用的研究项目。

2.后期资助课题

旨在鼓励和扶持在基础研究领域潜心治学、锐意创新的社科工作者,资助已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优秀学术专著中文初稿,要求达到本学科领域领先水平,无知识产权纠纷。学术译著、工具书、论文(论文集)、教材、软件等不列入资助范围。已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规划课题的,不得以完成的成果再申报后期资助课题。后期资助项目如获立项,不能以同样的内容申请其他课题资助,也不得申报其他类型的省社科规划课题。经省社科规划办同意后申请国家后期资助项目如获立项,可保留省后期资助课题立项资格,但须交回所有资助经费。

三、评审规则

基础理论研究、后期资助项目按学科分类,并按省社科规划重点课题、一般课题、自筹经费课题的顺序依次评审,未获得前一档课题的项目,根据本人意愿及单位意见按顺序自动转入后一档课题的评审。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由专家根据申报课题质量确定,申报时不需注明是否申报重点或一般课题。

四、其他有关事项

1.请各单位注意控制申报数量,提高申报质量。在省社科规划各类课题中,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课题未完成者,不得申报本年度课题。申请人必须在本单位指定期限内向科研管理部门报送全部申报材料。申请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表所有栏目填写的内容,并签署明确意见,于截止日期前将申报材料报省社科规划办。

2.重点课题经费资助标准为每项课题5万元,一般课题资助标准为每项课题2万元。课题经费分期拨付,首期经费拨付总经费的60%

3.“后期资助课题”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课题成果的出版,每项课题资助经费为4万元(出版经费)。后期资助课题成果由省社科规划办统一标识、统一出版。

五、申报材料及受理日期

1.个人申报材料包括:

申报基础理论研究课题需提交《课题申报表》(附件3,一式2份)、《课题设计论证活页》(附件4,一式11份);预期成果形式若是论文应写明核心期刊论文几篇,一般为2-3篇。

申报“后期资助课题”需递交申报表、成果打印稿4份(A4纸双面打印,胶装,封面及内容不得出现个人及单位信息)、成果介绍4份(4000字以内)。

对策类研究申报者递交成果的形式为决策参阅件(成果要报),字数一般为3000--5000字,并附课题申报者基本信息表(附件2)。纸质申报材料(一式4份)及电子版文档。

2.各单位的重大课题和其他课题《汇总表》(附件5)各一份(附电子文档)

3.申报表、活页一律使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其他材料要求A4纸双面打印。课题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请在本通知中下载

六、申报时间安排

除对策类课题外,其余课题申报时间安排如下:

11130日前,全校工作布置,各学院进行申报组织动员;

21215日下午两点前,请申报项目的教师提交《课题申报表》打印稿5份,电子稿1份。

31216日下午130,法学院举办省社科规划课题申报项目专家论证会,指导申报教师对申报书修改完善。

41222日下班前,各学院上报申报人的初稿,《课题申报表》(一式3份,可用A4打印,附电子文档),《申报单位汇总表》一份(附电子文档)

518日,各学院统一将定稿的所有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稿报送校科技部,逾期不予受理。

附:2015年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对策类课题申报指南

1.“十三五”时期浙江潜在增长率研究与对策

2.浙江省新兴产业培育的体制机制研究

3.浙江省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研究

4.新常态下浙江产业转型升级研究

5.浙江省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对策建议

6.我省四大国家战略实施评估

7.推进浙江全口径预决算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8.我省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体制研究

9.我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研究

10.接轨上海自贸区背景下浙江开放平台建设研究

11.浙商回归工程的绩效与深化策略

12.高新园区如何引领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对策研究

13.浙江参与国家“一路一带”战略构想的思路与建议

14.浙江省新型城镇化模式创新研究

15.“城市病”的治理研究

16.规范发展浙江互联网金融的对策研究

17.浙江企业融资结构优化的对策研究

18.发展浙江非银金融业的对策研究

19.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法理分析

20.重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的对策研究

21.浙江省机器换人的创新支撑、路径选择和绩效评估体系研究

22.打造浙江外贸出口竞争新优势的对策研究

23.电子商务对我省外贸转型升级的作用与推进路径

24.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法治浙江建设的路径研究

25.浙江法治政府建设研究

26.司法公开在浙江的实践和公正司法的体制机制研究

27.我省地方法规的立改废释研究

28.法治社会建设与普法绩效评估研究

29.权力清单制度在浙江的探索实践与深化对策

30.改善政治生态,健全从严管理干部制度研究

31.构建党员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有效 机制研究

32.建设“两富”“两美”现代化浙江的文化软实力支撑研究

33.优化和提升我省文化产业发展层次和水平研究

34.我省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的模式、路径与策略

35.浙江政府购买服务问题研究

36.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评估及提升策略研究

37.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我省社会治理创新研究

38.镇改市的经济社会管理体制研究

39.我省人才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研究与对策

40.浙江各类人才引进、培养、流动、激励体制机制研究

41.浙江企业劳动力成本及就业质量的综合评价研究

42.我省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研究

43.我省医疗服务体系分级诊治与有序就医的机制研究

44.我省加快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研究

45.促进我省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和作用发挥的路径研究

46.构建“五水共治”长效机制的基本思路

47.五水共治、三改一拆与转型升级倒逼机制研究

48.实现绿色价值的主要障碍及其解决途径


法治发展动态


一、立法动态

1.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现正在网上征集意见,截止日期:2014123日。

2.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草案)》。现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14123日。

3.201411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为使人民法院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请求对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和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的规定作法律解释,明确公民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如何适用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上述规定的含义,认为: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属于民事活动,既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和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还应当遵守民法通则第七条的规定,即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中华传统文化中,“姓名”中的“姓”,即姓氏,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公民选取姓氏涉及公序良俗。公民原则上随父姓或者母姓符合中华传统文化和伦理观念,符合绝大多数公民的意愿和实际做法。同时,考虑到社会实际情况,公民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选取其他姓氏。基于此,对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解释如下:

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还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4.111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决定明确检察院对行政案件的监督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检察机关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案件判决、裁定、调解书可进行抗诉;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自201551日起施行。

5.11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明确将124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6.8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

7.8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以法律形式将930日设立为烈士纪念日,并规定每年930日国家举行纪念烈士活动。

8.4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法律将自201511日起施行。

这次环保法的修订,主要包括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提高公民环保意识;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对雾霾等大气污染的治理和应对;明确环境监察机构的法律地位;完善行政强制措施;鼓励和组织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排污费和环境保护税的衔接;完善区域限批制度;完善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对相关举报人的保护;扩大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加大环境违法责任等十二个方面。

9.4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解释。其中,关于刑法第341条、第312条的解释规定,知道或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的,属非法收购行为

二、2014年实施的《司法解释》(截止2014.10.10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46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21次会议通过,自20141010日起施行。

《规定》共19个条文,重点内容包括:(一)结合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合理确定管辖法院和诉讼程序。(二)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知道”侵权的认定问题。(三)明确了利用自媒体等转载网络信息行为的过错及程度认定问题。(四)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范围。(五)明确了非法删帖、网络水军等互联网灰色产业的责任承担问题。(六)加大被侵权人的司法保护力度。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42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8次会议、2014613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23次会议通过,自2014910日起施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44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3次会议通过,自201491日起施行。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46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9次会议通过,自201481日起施行。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已于20144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4次会议通过,自201466日起施行。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已于20142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6次会议通过,自201451日起施行。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11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7次会议通过,自201431日起施行。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已于20142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7次会议通过,自201431日起施行。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12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1次会议通过,自2014124日起施行。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31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9次会议通过,自2014315日起施行。

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已于201312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0次会议通过,自201431日起施行。


法学研究前沿


一、法学研究会议主题

1. 20141015日,中国政法大学举办“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学术沙龙活动。参加学者有张文显、张保生 、陈光中 、高一飞 、胡云腾  、贾宇 、李仕春、李贵方、刘红臻 、秦平、汪习根、向泽选、袁 方、张龑、张永和等。

2. 20141023-24日,由东亚侵权法学会主办,澳门大学法学院高级法律研究所承办,澳门法制研究会协办的“东亚侵权法学会第四届年会”在澳门大学法学院召开。会议主题是讨论“东亚侵权法示范法”(草案·第二稿)。

3. 1018-20日,第八届中国法律语言学研究会年会暨第四届法律、语言与话语国际会议在西北政法大学隆重举行。

本届国际会议的主题为“多样性与一致性”。参会学者就法律语言理论及应用研究、法律话语、法律符号学、语料库语言学、法律翻译与法庭口译 、法律文本分析及解读等议题进行探讨。法律、语言与话语国际会议已连续召开四届,为我国法律语言学的研究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据悉,第五届法律、语言与话语国际会议将在明年九月在瑞典厄勒布鲁大学举行。

4. 1026日上午,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2014年学术年会在北京举行。

本次年会的主题为“法律文书与司法公开”,与会代表180余人围绕法律文书公开的基础理论、文书公开的机制与内容、裁判说理与文书质量、法律文书的实证研究等专题展开了深入的研讨和交流。

5. 20141018日,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律史研究所主办的“司法制度的传统与变革”学术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功举行。

6.201410月至11月,“中国民商法高峰论坛”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举行。

王泽鉴(请求权基础、法学方法与民法发展)、李永军、刘凯湘(中国民法典制定中的若干问题)、曹诗权(继承法修订的前瞻问题)等学者做了相关主题的讲座。

7. 920日至21日,由中国商法学研究会主办,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和华东政法大学联合承办的中国商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隆重召开。本次年会的专题研讨分为“资本制度改革与公司法完善”、“证券法修改与期货法制定”、“自贸区的商法制度变革”及“资产管理与信托法制”四个分会场。

二、权威法学期刊论文目录

《法学研究》20141-5期文章目录

《法学研究》2014.1

专论:作为方法的权利和权利的方法

程燎原:权利理论研究的“再出发”    

汪太贤:权利泛化与现代人的权利生存   

陈林林:反思中国法治进程中的权利泛化 

郭春镇:权力的“助推”与权利的实现   

张卓明:中国的未列举基本权利   

靳文辉:可行能力、国家作用与权利的行使   

陈柏峰: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机理:权利视  

【论文】

顾培东:人民法庭地位与功能的重

周佑勇:裁量基准公众参与模式之选取

汪国华:转型中国的司法价值

赵万一、汪青松: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功能转型及泉能实现——基于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的视角

汤文平:批准生效合同报批义务之违反、请求权方法与评价法学

李承亮:非法发行链上的侵权所得赔偿

龙宗智、袁坚:深化改革背景下对司法行政化的遏制

施鹏鹏:刑事既判力理论及其中国化

马小红:中华法系中“礼”“律”关系之辩证——质疑中国法律史研究中的某些“定论”

肖周录:陕甘宁边区汇编考略

《法学研究》2014.2

王克稳:我国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及其法律规制

沈岿:解困行政审批的新路径

Colin scott:作为规制与治理工具的行政许可

骆梅英:行政许可标准的冲突及解决

梁迎修:权利冲突的司法化解

张力:民法转型的法源缺陷:形式化、制定法尤为及其矫正

汪志刚:民法视野下的人体法益构造——以人体物性的科技利用为背景

王轶:作为债之独立类型的法定补偿义务

刘剑文:房产税改革正当性的五维建构

王海涛:行政法规范之违反与过失实行行为之认定——基于新过失理论的阐释

陈瑞华: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再讨论

杨文革:刑事讼诉法上的类推解释

郭松:刑事诉讼制度的地方性改革试点

《法学研究》2014.3

张明楷:共同犯罪的认定方法

黄士元:刑事错案形成的心理原因

莫湘益:庭前会议:从法理到实证的考察

陈海嵩:国家环境保护义务的溯源与展开

翟国强:中国宪法实施的双轨制

吴汉东:知识产权的制度创新本质与知识创新目标

刘水林:风险社会大规模损害责任法的范式重构——从侵权赔偿到成本分担

李 浩:民事调解书的检察监督

吴泽勇: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原告适格

庄加园:基于指示交付的动产所有权转移——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6

章正璋:我国民法上的占有保护——基于人民法院占有保护案例的实证分析

《法学研究》2014.4

陈小君:我国农村土地法律制度变革的思路与框架我国农村土地法律制度变革的思路与框架——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相关内容解读

桂 华:贺雪峰宅基地管理与物权法的适用限度

黄忠城:市化与“入城”集体土地的归属

崔建远:征收制度的调整及体系效应

高圣平: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下农地产权结构的法律逻辑

彭诚信:从法律原则到个案规范从法律原则到个案规范——阿列克西原则理论的民法应用

常鹏翱:多元的物权法源及其适用规律

刘国乾:行政信访处理纠纷的预设模式检讨

郭春镇:公共人物理论视角下网络谣言的规制

孙万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应回归为司法政策

胡 铭:鉴定人出庭与专家辅助人角色定位之实证研究

《法学研究》2014.5

李 林:依法治国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赵旭东:资本制度变革下的资本法律责任——公司法修改的理性解读

刘 燕:公司法资本制度改革的逻辑与路径——基于商业实践视角的观察

党国英:土地规划管理改革:权利调整与法治构建

程雪阳:土地发展权与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

耿 卓:农民土地财产权保护的观念转变及其立法回应——以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为视角

周江洪: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法律效果——以契约地位承受模式为前提

杨 力:企业社会责任的制度化

周光权:刑法解释方法位阶性的质疑

陈永生:证据保管链制度研究

王立民:中国唐律研究三十年


《中国法学》20141-5期文章目录

2014年第1

 特稿

左卫民:中国法院院长角色的实证研究

 本期聚焦:司法程序与相关人员言论规制

孙笑侠:论法官的慎言义务

陈 实:论刑事司法中律师庭外言论的规制

封安波:论转型社会的媒体与刑事审判

 学术专论

徐 靖:论法律视域下社会公权力的内涵、构成及价值

鲁 楠:全球化时代比较法的优势与缺陷

王天华:裁量收缩理论的构造与边界

郑春燕:政府信息公开与国家秘密保护

李永军:论债法中本土化概念对统一的债法救济体系之影响

赵红梅:经济法的私人实施与社会实施

熊跃敏:消费者群体性损害赔偿诉讼的类型化分析

张永泉:必要共同诉讼类型化及其理论基础

 立法与司法研究

张立平:中国民事诉讼不宜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刘计划:侦查监督制度的中国模式及其改革

 案例研究

张 红:肖像权保护中的利益平衡

 争鸣

黄 卉:合宪性解释及其理论检讨

2014年第2

特稿

李居迁:防空识别区:剩余权利原则对天空自由的限制

本期聚焦: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陈卫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研究

周尚君:地方法治试验的动力机制与制度前景

徐鹤喃:制度内生视角下的中国检察改革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课题组:人民法院司法公信现状的实证研究

学术专论

汪习根:论法治中国的科学含义

屈茂辉:我国上位法与下位法内容相关性实证分析

郑尚元:宅基地使用权性质及农民居住权利之保障

曾 洋:证券内幕交易主体识别的理论基础及逻辑展开

饶戈平:纪念《开罗宣言》70周年:匡扶正义、惩治侵略的法律武器

张中秋:传统中国法的精神及其哲学

魏 琼:法律教育的起源:兼议对当下中国法律教育改革的启示

立法与司法研究

刘 军:该当与危险:新型刑罚目的对量刑的影响

杜焕芳:国际私法条约解释的路径依赖与方法展开

案例研究

黎 宏:论假想防卫过当

争鸣

施鹏鹏:为职权主义辩护

2014年第3
本期聚焦: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法治

吕忠梅:论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决策法律机制

王灿发:论生态文明建设法律保障体系的构建

王树义:论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司法改                  
学术专论

王德志:论我国宪法劳动权的理论建构

杨登峰:行政法定原则及其法定范围

方世荣:论行政立法参与权的权能

叶必丰:城镇化中土地征收补偿的平等原则              
熊丙万:私法的基础:从个人主义走向合作主义            
于志强:我国网络知识产权犯罪制裁体系检视与未来建构

陈瑞华:刑事证明标准中主客观要素的关系

何邦武:亲属作证制度在近代中国的演变及启示              
立法与司法研究
杨 凯:审判管理理论体系的法理构架与体制机制创新     
薛刚凌:行政诉讼法修订基本问题之思考

朱孝清:刑事诉讼法实施中的若干问题研                 
案例研究
王杏飞:论释明的具体化:兼评《买卖合同解释》第27条    
争鸣

董学立:也论“后让与担保”——与杨立新教授商榷               

2014年第4

特稿

张文显: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本期聚焦:“五四宪法”颁布60周年
韩大元:“五四宪法”的历史地位与时代精神
朱福惠:“五四宪法”与国家机构体系的形成与创新
郑贤君:现代与超越:“五四宪法”的民主主义的自由观
秦前红:“五四宪法”草案初稿中国家主席制度的雏形
学术专论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课题组:审判管理制度转型研究
王 晖:人之尊严的理念与制度化
谢立斌:论宪法财产权的保护范围
刘 权:目的正当性与比例原则的重构
沈 伟:中国的影子银行风险及规制工具选择
范 愉:申诉机制的救济功能与信访制度改革
陈杭平:“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再考察:以“送达难”为中心
立法与司法研究
陈华彬:区分所有建筑物修缮的法律问题
郑延谱:预备犯处罚界限论
王 琦: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司法适用
案例研究

林鸿潮:公共危机管理问责制中的归责原则
争鸣
彭 岳:国际条约在国内适用中的制度僵化及其解决

2014年第5

特稿

陈如超:刑讯逼供的国家治理:1979—2013                    

本期聚焦:深化改革背景下的市场经济法治

王利明: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与私法自治

陈 甦:商法机制中政府与市场的功能定位

张守文: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法律调整

学术专论

胡玉鸿:“失败者正义”原则与弱者权益保护

魏胜强:法律方法视域下的人民法院改革

罗智敏:论行政许可中保证金的设定问题

罗培新;公司道德的法律化:以代理成本为视角

梁清华:论我国私募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

王 骏:论被害人的自陷风险——以诈骗罪为中心

梁云宝:反面的构成事实错误之辨伪

陈 刚:论我国民事诉讼抗辩制度的体系化建设

陈正云:非罪加害行为的事实认定与制度建构

王新清:论刑事诉讼当事人辅助制度

立法与司法研究

陈卫佐:现代民法典编纂的沿革、困境与出路

王 东:技术侦查的法律规制

争鸣

顾培东:再论人民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的构建                              


《中外法学》20141-5期文章目录

2014年第1

[专题研讨:风险社会中的行政法与刑法]

跨越专业门槛的风险交流与公众参与——透视深圳西部通道环评事件

金自宁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副教授 

风险评估中的政策、偏好及其法律规制——以食盐加碘风险评估为例的研究

赵 鹏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教授

食品安全风险属性的双重性及对监管法制改革之寓意

戚建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风险社会与变动中的刑法理论

劳东燕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风险刑法理论的法教义学批判

陈兴良 北京大学法学院兴发岩梅讲席教授 

[论 文]

寻找最初的“仁” ——对先秦“仁”观念形成过程的文化考察

武树臣 山东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一级教授

马克斯•韦伯“法律社会学”之重构——观念论的力量与客观性的界限

赖骏楠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史专业2010级博士研究生 

刑法教义学的立场和方法

冯 军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论犯罪构造的逻辑

(德)乌尔斯·金德霍伊泽尔 德国波恩大学法学院教授

读解双规——侦查技术视域内的反贪非正式程序

刘 忠 上海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司法判例制度论要

何 然 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讲师 

第三人撤销之诉原告适格问题研究——现行规范真的无法适用吗?

刘君博 清华大学法学院诉讼法专业民事诉讼法方向博士研究生

2014年第2

[特 稿]

法学教育的理想

葛云松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争 鸣]

法律程序为什么重要?——反思现代社会中程序与法治的关系

雷 磊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迈向生活的法律史

汪雄涛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

也论刑法教义学的立场——与冯军教授商榷

张明楷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论具体的打击错误

刘明祥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教授

[论 文]

论优先购买权的法律效力

常鹏翱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知识产权确权模式选择理论

崔国斌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迈向“合理”的刑事证明——新《刑事诉讼法》证据规则的法律解释要义

周洪波 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协议管辖问题研究——对《民事诉讼法》第34条和第127条第2款的解释

周 翠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

论普通程序中的答辩失权

曹志勋 北京大学法学院2010级博士生

部分请求论之再检讨

黄 毅 西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评 论]

论类似案件的判断

张 骐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双重偶联性问题与法律系统的生成——卢曼法社会学的问题结构及其启示

泮伟江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讲师

2014年第3

[论 文]

帝制中国的法源与适用论纲——以比()为中心的展开

陈新宇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清代刑事司法事实判定中的程序规则——比较法视角下的功能分析

王志强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 

清末民初国家权力与绅权关系的历史嬗变——以乡村自治为背景的考察

徐祖澜扬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从制宪权角度透视新中国宪法的发展

李忠夏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现代政治代表的历史类型与体系结构

刘 刚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博士后 

情事变更若干问题研究

韩世远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补充责任制度

李中原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 

解构动产公示、公信原则

纪海龙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讲师 

[实务热点]

股权稀释过程中公司控制权保持:法律途径与边界——以双层股权结构和马云 “中国合伙人制”为研究对象

马 一 山东大学法学院讲师 

金融监管措施是一种新的行政行为类型吗?

邢会强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论利率法定与存款合同意思自治的冲突——以超长存期为中心

缪因知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

基础设施融资租赁交易:现实与法律困境——从基础设施投融资改革的视角

高圣平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证券刑法的矛盾样态及反思

毛玲玲 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 

[案例研究]

行为、沉默之于合同变更

崔建远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宪制整体结构与行政权的司法审查——“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再解读

刘 晗 清华大学法学院讲师 

域外经济纠纷诉权的限缩趋向及其解释——以美国最高法院判例为中心

郭 雳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2014年第4

[论 文]

共识与争议——天坛宪草之孔教入宪的发生机制与规范结构

李富鹏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

正确性抑或权威性:论规范效力的不同维度

俞 祺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政府信息公开的若干问题——基于315起案件的分析

余凌云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论房地关系与统一不动产登记簿册——兼及不动产物权实体法与程序法间的交织关系

张双根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真实叙事的边界——隐私侵权抗辩论纲

叶名怡 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 

论预约在法教义学体系中的地位——以类型序列之建构为基础

汤文平暨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论要物合同的废止与改造

张金海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评 论]

中国法律的形状

刘思达美国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University of Wisconsin-Madison)社会学系、法学院助理教授 

网络思维的演变与网络犯罪的制裁思路

于志刚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互联网争议解决的制度分析——两种路径及其社会嵌入问题

高 薇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讲师 

探寻反歧视与平等保护的法律标准——从“差别性影响标准”切入

丁晓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 

共谋共同正犯理论中国化的障碍及其解释对策

阎二鹏 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综 述]

作为美德的正义与作为制度的法律——“正义与制度建构”研讨会综述

孙海波 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2014年第5

[论 文]

国体宪法学——亚洲宪法学的先驱形态

林来梵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裁量基准的技术构造

周佑勇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教唆、帮助自杀行为的定性——“法外空间说”的展开

周光权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占有概念的二重性:事实与规范

车 浩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现代性抑或中国性——历法在明末以来的法律命运

方 潇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 

司法冤案与儒家礼法——以《窦娥冤》为例

陈 颀 重庆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讲师 

[评 论]

商事契约的解释——模拟推理与经济分析

王文宇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教授 

地方法治竞争”的可能性——关于晋升锦标赛理论的经验反思与法理学分析

李 晟南开大学法学院讲师 

苏联民事诉讼法上возражение制度研究

陈 刚 华东政法大学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院研究员 

普通形成权诉讼类型考辨——以合同解除权为例

刘哲玮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 

[实务热点]

公司捐赠的慈善抵扣——美国法的架构及对我国的启示

葛伟军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商标先使用权解读——《商标法》第59条第3款的理解与适用

杜 颖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判例研究]

论抵押财产的转让——“重庆索特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新万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评释

程 啸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政法论坛》20141-5期文章目录

2014年第1

张 劲:团结宪章——宪法的中国意义

徐忠明:内结与外结:清代司法场域的权力游戏

高全喜:论宪法的权威——一种政治宪法学的思考

任 重:形成判决的效力——兼论我国物权法第28

田圣斌:强制医疗程序初论

周 游:企业组织形式变迁的理性逻辑

李 栋:鸦片战争前后英美法知识在中国的输入与影响

宋英辉、上官春光、王贞会:涉罪未成年人审前非羁押支持体系实证研究

聂卫锋:中国民商立法体例历史考——从晚清到民国的立法政策与学说争论

解志勇:行政法院 : 行政诉讼困境的破局之策

王 超:刑事证据法学研究的再次转型:从价值表达到精确解释

梁清华:我国私募禁止一般性招揽制度的构建——借鉴美国证券私募发行方式

于志强:信息时代侵权作品传播行为的定罪处罚标准

郑雅方:在变革与守成之间—— 现行《行政诉讼法》修改的三组基础性矛盾及其消解

崔玉清: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

陈婉玲:经济法调整:从“权力干预”到“法律治理”

李晓明:诽谤行为是否构罪不应由他人的行为来决定——评“网络诽谤”司法解释

2014年第2

程燎原:梁启超的“政体思维”是怎样被误解的——评王绍光的《政体与政道:中西政治分析的异同》

万 毅:刑事诉讼权利的类型分析——以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为视角

史玉成:生态利益衡平:原理、进路与展开

蔡彦敏:断裂与修正:我国民事审判组织之嬗变

马明亮:笔尖上的真相——解读刑事诉讼法新增笔录类证据

陈 磊:中国农村政权组织涉黑化倾向及其遏制

胡戎恩:民间金融研究高被引论文分析

徐昕、黄艳好、汪小棠:中国司法改革年度报告(2013)

黎 敏:除魅的政治、理性化的政治与宪法政治——对中国宪法学研究的政治哲学思考

方 潇:历史语境论下的宪政情怀及表达——张晋藩先生《中国宪法史》之评析

王新宇:女性贞洁与法律的操守——兼论李某某案的中国判断与美国立法经验

陈 治:迈向实质意义的预算法定

王晶、张莉:违法行为矫治法的制定及其与刑法的协调

张国钧:亲属容隐的人性根源

刘盈皎:清代生员告呈资格新探

龙庆兰:公司还是宗祠:比较法背后的故事——读《公司与宗祠制度的概念化》

王丹丹:目光投向失败者——读斯托林《反联邦党人赞成什么》

2014年第3

胡明:法人所有权争议的方法论根源

熊谋林:三十年中国法学研究方法回顾——基于中外顶级法学期刊引证文献的统计比较(2001—2011)

杜焕芳:强制交还国际诱拐儿童的司法裁量——以海牙公约第12条第2款为分析对象

苗连营、吴乐乐:为货币发行“立宪”:探寻规制货币发行权的宪法路径

刘仁文、焦旭鹏:风险刑法的社会基础

郭烁新:刑诉法背景下的强制措施体系

张学军:非公募基金会原始基金研究

劳东燕:刑法中目的解释的方法论反思

王卫国、朱庆育:宅基地如何进入市场?———以画家村房屋买卖案为切入点

李训虎:刑事再审程序改革检讨

田宏杰:诱惑侦查的正当性及其适用限制

关保英:行政诉讼庭前和解研究

郑高键:博弈分析视角下行贿犯罪构成要件之结构性完善

杜正贞、王云婷:民国的招赘婚书与招赘婚诉讼——以龙泉司法档案为中心的研究

徐 爽:马伯里案的起航——爱德华·考文著《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与司法审查原则》解读

喻 中:科斯的法律经济学思想述论——读《企业、市场与法律》

邵 方:中国古代一统与自治相结合的民族秩序浅析

谭志福:高校参与法律援助的价值分析

郑佳宁:企业产品责任社会性之探讨

2014年第4

梁上上:异质利益衡量的公度性难题及其求解——以法律适用为场域展开

卢春龙、张华:公共文化服务与农村居民对基层政府的政治信任——来自“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现状调查”的发现

李春林:贸易与人权关系研究: 进路批判与重构

龙庆兰:从所有权制度看现代性问题

李 蕊:中国土地银行农地融资制度建构之权衡

王本存:抗战时期陈启天宪政思想研究

刘艳红:醉驾案件认定引入被告人对质权问题探讨

熊 琦:Web 2.0时代的著作权法:问题、争议与应对

姜 涛:后果考察与刑法目的解释

赵秉志,张 磊:赖昌星案件法律问题研究

苏新建:主观程序正义对司法的意义

赵 星:被害人承诺的体系定位及其展开

2014年第5

张德峰:合作社集体社员权论

杨小敏:晚清司法权概念考——以宪法学为视角

高汉成:中国近代刑法继受的肇端和取向——以 1907 年大清新刑律草案签注为视角的考察

桑本谦:科技进步与中国刑法的近现代变革

魏健馨:宪法学语境中的公共参与

李 川:适格犯的特征与机能初探——兼论危险犯第三类型的发展谱系

赵书鸿:意思说明与说明义务违反:论诈骗罪中的欺诈行为

周立胜:程序与秩序:国际网购调整机制生成过程中的 OArb

白佳玉:我国科考船北极航行的国际法问题研究

胡玉鸿:质疑与回应:围绕法律以人为本的法理论辩

陈瑞华:辩护权制约裁判权的三种模式

张利民:非排他性管辖协议探析

黄 汇:商标权正当性自然法维度的解读——兼对中国《商标法》传统理论的澄清与反思

夏吟兰:民法典体系下婚姻家庭法之基本架构与逻辑体例

刘宪权:自贸区建设中刑法适用不可回避的“四大关系”

朱子勤:航空器失联后的搜寻与事故调查法律责任研究——兼谈马航客机失联后的搜寻与事故调查

张 曙:刑事诉讼集中管辖:一个反思性评论

张 松:从公议到公断:清至民国民间商事解纷形式的嬗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