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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科研资讯简报
2015年第4期(总第6期)
浙江万里学院法学院2015年6月20日
目 录
科研工作信息
法治发展动态
法学研究前沿
卷首语:为了加强法学院科研工作信息服务,法学院每月推出一期法学院科研资讯简报,通报学校的重要科研管理信息,介绍当前法治发展的基本动态,汇总法学研究的前沿信息。法学院科研资讯简报主要包括三个栏目:其一,科研工作信息,主要是通报学校、学院发布的各种科研管理信息,帮助教师及时了解学校及学院科研管理动向。其二,法治发展动态,主要包括国内法治发展的重大决策、事件以及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其三,法学研究前沿。汇总当月国内法学权威期刊研究论文题目及各地法学研究会议主题,介绍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
科研工作信息
一、关于做好2015年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 “高校思政研究”专项课题申报工作通知
根据浙社科规[2015]12号文件精神,2015年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高校思政研究”专项课题即日起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主题
围绕学习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研究阐释“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和内在逻辑关系;深入研究“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蕴含的人民立场和哲学基础;深入探索总结我省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经验规律。选题方向:
1.“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大意义
2.深刻理解“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科学内涵
3.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标注了中国道路新高度
4.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实现中国梦的新动力
5.全面依法治国拓展了国家治理新境界
6.全面从严治党深化了党的建设新工程
7.“四个全面”治国方略的内在联系
8.“四个全面”理论体系的主要特征
9.“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形成过程
10.“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现实根据
11.“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哲学基础
12.“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理论价值
13.“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与“八八战略”
14.“四个全面”与“两富”“两美”浙江建设
15.浙江贯彻落实“四个全面”的经验规律
16.全面深化改革与浙江经济转型升级组合拳
17.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推动浙江新常态发展
18.“三改一拆”与依法治国
以上选题仅供参考,可围绕主题自拟题目
二、申报对象:主要面向高校思政课教师以及高校思政工作者。
三、成果要求
最终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必须在报刊公开发表,为研究报告的必须有相关部门采用证明,完成时间为2015年年底。论文或研究报告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主题鲜明,观点准确;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历史与现实相结合,体现理论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需求、研究现实问题、提出真知灼见。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
申报者需填写提交2015年度《课题申报表》(一式2份),《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一式11份),《申报汇总表》1份,并附上述电子文档。学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6日,由学院汇总统一交科技部。
申报表和活页一律使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课题申报所需的材料请本通知中下载。
联系人:陈一女 电话:88222075
2.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评选活动由中国法学会主办、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协办,面向未满40周岁的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在评奖年度前三年内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表的作品。评奖强调中国问题和理论联系实践,旨在进一步促进我国青年法学人才培育机制的完善,加强对董必武法学思想的研究和传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根据《“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评选和奖励办法》,“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奖励委员会决定:
1. 2015年开展第三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评选活动。凡在2012年8月1日到2015年7月31日期间正式出版、公开发表的专著或论文(有一定的字数要求,专著或论文限报一项),且作者或第一作者于1975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均可参评。详细情况请参见本通知附件。
2.本届评奖办公室设在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
3.“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以中国法学会的名义予以表彰。
4.颁奖仪式在第十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开幕式上举行。
5.申报时间截止于2015年7月31日。请申报人将纸质作品(专著5本,论文提交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的复印件5份),连同第三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申报表5份(其中含原件1份),寄至:北京市西城区西四南大街兵马司胡同63号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邮编:100034。申报表电子版发至zgfxhdbw@126.com。
请贵单位给予大力支持,做好组织推荐工作。欢迎广大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踊跃申报。
联 系 人:陈谦信 博士
联系电话:010—66513508,13683511522
法治发展动态
一、立法动态
1.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
(一)继续审议的法律案
1.反恐怖主义法(2月)
2.立法法(修改)(已通过)
3.广告法(修改)(4月)
4.国家安全法(4月)
5.食品安全法(修改)(4月)
6.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4月)
7.刑法修正案(九)(6月)
8.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6月)
9.资产评估法(8月)
(二)初次审议的法律案
1.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改)(2月)
2.证券法(修改)(4月)
3.种子法(修改)(4月)
4.关于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6月)
5.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修改)(6月)
6.网络安全法(6月)
7.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8月)
8.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改)(8月)
9.反家庭暴力法(8月)
10.慈善事业法(10月)
11.国防交通法(10月)
12.中医药法(10月)
13.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12月)
14.行政复议法(修改)(12月)
15.测绘法(修改)(12月)
16.红十字会法(修改)(12月)
(三)预备项目
修改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外资三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行政监察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电力法、节约能源法、矿山安全法、人民防空法。制定环境保护税法、房地产税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电影产业促进法、粮食法、期货法、社区矫正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这些立法项目由有关方面抓紧调研和起草工作,视情在2015年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2015年实施的《司法解释》(截止2015.6)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5年2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4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6月3日起施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5年5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1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法学研究前沿
一、法学研究会议主题
(一)学术会议
1. 2015年4月27日,由台湾大学、高雄大学、财团法人资诚教育基金会、中华产业国际租税学会主办,《税务旬刊》杂志社和《会计研究月刊》杂志社协办的第二十二届海峡两岸财税法研讨会,在台湾大学法律学院霖泽馆隆重举行。本次研讨会以“税务争讼与纳税人权利保障”主题。学者观点归纳如下:
张富强教授的发言以“大陆地区纳税人控告、检举和举报权的法律思考”为题,指出控告、检举和举报权是保护纳税人权利不受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法侵害的有效保障,在纳税人的权利体系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但大陆目前对该类权利无论从理念认知还是从实现机制上皆处于起步阶段,尚存诸多不足,亟需运用宪政理论厘清纳税人控告、检举和举报权的概念、涵义及其现实功能,同时借鉴国外立法保障的经验与启示,通过完善税收立法、依法执法和司法救济等途径,即在完善立法方面,应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严格规范税收立法程序,制定税收基本法和纳税人权利法,以切实加强纳税人权利的制度建设;在依法执法方面,着重推进三项工作,包括建立服务型税务执法体系、完善税务执法监督机制和落实税务执法责任制度;在构建司法救济制度方面,争取早日设立独立的税务法庭、进一步完善纳税人诉讼制度和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机制。
黄茂荣教授就“税捐稽征经济原则及其司法审查”作了主题发言,他着重就税捐稽征经济原则的概念、该原则的实践手段以及该原则在宪法上的界限和该原则引起的宪法争议进行了深刻精彩的阐述。辽宁大学法学院的任际教授指出黄教授从高端层面阐明了税法在征收管理过程中要坚持“法定原则”和“量能课税”两个基础的重要原则,但“经济原则”是一个稽征过程中的原则还是宪法上的原则,需进一步研究明确,从量能课税的角度如何体现经济性,尚有待从法学的方法论角度对该理论目标进行深刻开拓。
任际教授的发言以“纳税人权利救济的程序法保障”为题,指出应从制度意义和行为意义上来谈纳税人的重要性和本源性地位及角色,同时应从宪法上的纳税人权利义务的完整性、权利义务相统一的现代法治理念角度来谈纳税人权利保障及重大意义;指出了大陆现行《税收征管法》第88条存在着的税收行政复议前置和纳税前置问题对于纳税人权利保障非常不利;因此应首先改变纳税人权利救济程序的理念,认为包括行政复议在内的纳税人权利救济的综合方案比单一方案更有利于纳税人权利救济,以及应坚持方便纳税人纳税原则。
葛克昌教授就“税法本质特色与税务权利救济”作主题发言。他认为21世纪在从自由法治国向社会法治国的转变中,需以租税国家形态表现其功能。税法秩序和税收正义是社会法治国家的重要工具。税法不仅形式上要求民主正当性,实体上仍需符合实质正当性。纳税人基本权保障,有赖权利救济制度;法治先进国多最先建立税捐专业法庭,培育专业法官,认识到所有的法律中税法和宪法的关系最密切,体认到纳税人基本权利的保障,以及认识到诸如实质课税、避税调节等税法特性,不宜使用民事庭的方法来审判;税法的本质特色在于除一般法学方法外,仍应使用税法特殊法学方法,即以量能平等原则所展现之实质经济解释、课税原因事实的实质认定、避税行为按常规予以调整;量能平等负担原则,源于租税正义要求,为税法结构性原则,是税法首要原则。税法特色还在于征纳双方更重视协同合作理念、共同追求税捐公平负担。税务机关作为公益受托人,应对纳税人有利及不利的情况一律予以注意,尤其对纳税人包括资讯自由、隐私权等的基本权利不得侵害,而受职权调查原则拘束;纳税人具有共同追求税捐公平的义务而有协力义务。
陈清秀教授就“税务争讼上纳税人之权利保护”作了主题发言,他指出纳税人权利保护首先应由立法机关制定合乎正当法律程序的相关税务行政争讼程序法律,始得实现。其次有关权利救济机关在执行法规层面不能发生偏差,在有关税务行政争讼程序法规之解释适用上,必须考虑宪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权,做出对纳税人友善之解释;认为应从宪法上纳税人权利保护的层面,来保证纳税人享有公正的诉讼程序请求权,以及有效的权利保护请求权,要正确地认定课税要件事实和正当地使用法律,以求保证实体税捐正义的实现;他建议从法官养成、设立“财税专庭”专责办理财税案件、加强与学术界合作等途径来提高法院裁判品质的提升,以保护纳税人对良善裁判的请求权;还特别建议和阐述了消费税的消费者诉讼、税捐优惠的救济、不公平执法课税的救济等纳税人主张平等权遭受侵害时的救济途径,尽可能全面探讨在理论和实务上为纳税人权利保护提供完整、有效及时的权利救济途径的一个图谱或路径。
金香爱副教授就大陆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对纳税人权利救济所产生的影响作了主题发言,她指出这次修法,主要针对大陆行政诉讼审判实践中存在的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三难”问题而在立法目的、受案范围、管辖制度、当事人制度、证据制度、审理判决制度和执行制度等十多个方面作了重大修改,这必将对纳税人权利救济产生许多可预期的法律利好,同时也将对税务行政部门依法治税带来更大挑战和更高要求,也将对接纳审理更多专业性强、复杂性高的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的法官们公正权威高效地解决好税收行政争议带来更大的挑战;同时也必然要求与纳税人权利保护和救济密切相关的《税收征管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等及时与之相适应,进一步加快相应的修法完善、衔接和协调。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税法案例研究中心主任的滕祥志副研究员作了题为“面向未来的《税收征管法》修改”的主题发言,他认为“面向未来”还是“零打碎敲”地修订《税收征管法》,既是一个方法论问题,也是一个战略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未来税制改革任务付诸落实,必依赖于《税收征管法》的修订完善。鉴于国情世情的深刻变迁,为适应未来税制改革需要,使《税收征管法》具有统领和灵魂,总则和分则之间具有逻辑联系,《税收征管法》的修订应旨归行政法平衡论,其篇章结构应按照原则明确、主体清晰、结构再造、征纳平衡等思路重新谋划布局,使之成为纳税服务之法、纳税人权益保护之法、信赖合作之法和久历考验之法。
台湾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法律服务副营运长许祺昌会计师就“影响纳税人权利之‘最高行政法院’庭长暨法官联席会议决议评析”作了主题发言,他对台湾“最高行政法院”庭长暨法官联席会议决议作了简要的适法性分析,并分析了该决议对租税稽征实务、土地交易所得争议、信托课税争议、所得来源争议和商誉认定争议所产生的重大影响。
黄士洲副教授就“100-102税务诉讼的实证观察”的论文中“纳税人诉讼胜率偏低”的问题作了主题发言:他对台湾税务行政诉讼从民国97年到101年的胜诉率16%的质疑;并认为有利判决的实际期待值下降;法庭级别越低,有利于纳税人的判决比例越高,可期待胜诉率越高;另外对税务案件数量下降的现状及原因进行了简要分析。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的陈红彦教授就“大陆税收情报交换制度中对纳税人权利保障和救济机制的完善”作了主题发言,她认为,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制度为了保护纳税人的基本权利,对税收情报交换的范围进行严格限制,同时要求税务机关对于获取的纳税人信息予以保密。大陆税收情报交换制度在保护纳税人权利方面存在明显不足:由于“商业秘密”和“隐私”等概念的模糊性,加之纳税人主张权利的路径不清晰,主张权利的规范性文件的法律位阶较低,导致纳税人很难实际对权利进行救济。为此建议我国应通过在《税收征管法》中新增条款或者制定具有法律层级的《国际税收合作施行法》,明确引入纳税人的知情权、纳税人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争议期间暂停税收公权力的权利以及国家赔偿权,从而加强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和救济。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利军教授就“公益诉讼与纳税人权利救济——中国大陆地区纳税人诉讼制度之构建”作了主题发言。他指出从2006年4月湖南农民蒋石林起诉常宁市财政局违法购车案被称为纳税人公益诉讼第一案以来,近十年鲜有纳税人公益诉讼案件发生;在我国建立纳税人公益诉讼有利于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促进实现社会民主,特别利于监督财税领域的公权滥用,督促其消除各类缺陷,妥善征收和利用税款,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的公共需要;从公共财产法的视角看,纳税人权利具有公共属性:经由征税而形成的财产利益在主体上可以明确为全体社会成员,也就是全体纳税人,整体性的纳税人权利就体现为公共财产权;并对纳税人诉讼制度之构建,如在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设计、举证责任分配和设置前置程序、防止滥诉方面谈了一些具体建议。
台湾普华商务法律事务所的蔡朝安主持律师就“税务救济程序正义的实践---以‘万年税单’为讨论中心”作了主题发言。河南大学法学院的娄丙录教授指出所谓“万年税单”,即指纳税义务人的课税正义迭经争讼而获得有利的认定,但核实课处分却并未撤销的情形,这不仅违反了公平原则,限制了纳税人的人身自由,侵犯了纳税人的权利,而且违反了效率原则,一起税务纠纷案件在法院与税务机关之间来回“踢皮球”,导致久拖不决,极大地浪费了执法与司法资源。解决这一问题,一靠立法的修正,从立法上铲除衍生这一问题的根源;二靠正确的执法与司法理念的树立,税务机关和法院都应当尊重纳税人的人权,使纳税人权利得到应有保障。
2.第二届全国民法基础理论与民法哲学论坛在大连成功举行
2015年5月23日上午,由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主办,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和辽宁省民法学会联合承办的第二届“全国民法基础理论与民法哲学论坛”在大连海事大学举行。在为期两天的论坛上,与会专家学者就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西方法律文化与中国民法典编纂之间的关系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深度争鸣与广泛讨论。讨论内容既涉及民法典编纂的技术与价值问题,也涉及诸如典权、习惯等中国传统规范是否进入和如何进入民法典问题。学者们认为,在民法典的编纂过程中既要充分吸收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优秀遗产,又要借鉴和吸收西方先进的法律文明成果,并准确定位中国民法典的价值取向和制度哲学。与会学者表示,通过不同学科就民法典编纂这一主题的讨论,既增进了各自对相关问题的理解和认识,也形成了广泛的学术共识。中国民法典专家建议稿的编纂将充分考虑法律史学者的意见和建议,从而编纂出一部既具有中国特色又体现时代精神并具有世界观的中国民法典。
(二)学术会议预告
1.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暨第二十三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预通知
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暨第二十三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定于2015年9月26日—27日在河北省保定市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1)主办单位与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
承办单位: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
(2)会议主题
本次会议拟结合中共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精神,集中围绕“全面改革、依法治国与经济法”的主题展开研讨,以更好地推进中国经济“新常态”下的经济法治变革与创新。
(3)会议时间和地点
会议时间:2015年9月26日—27日会议地点:河北大学
(4)论文写作、提交与参会
1.论文必须围绕本次会议的主题撰写;
2.论文提交时间:2015年9月1日-10日;
3.论文提交渠道:论文应当按时提交到河北大学政法学院,电子邮件请发送至:jingjifa2015@yeah.net或jingjifa2015nian@163.com。论文联系人:刘广明,联系电话:18931883788。
4.根据研究会关于“理事参加会议应当提交论文”的要求,理事应积极提交论文。
由于年会规模所限,非理事作者提交的论文被遴选通过、编入年会论文集或者获奖,不与年会通知直接挂钩。
5.为方便交流,本届年会将印刷非正式论文集。论文集只编入通过遴选且篇幅不超过6000字的论文。论文遴选通过,但字数超过6000字又不愿意提交压缩版的,作者可以在提交论文的同时另行提交500字以内的“论文摘要”,编入论文集。
(5)青年优秀论文评奖
为鼓励和扶持青年经济法学者的成长,研究会将继续组织青年优秀论文评奖。有关要求如下:
1.参评者年龄在40岁以下(197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参评论文应当围绕本届年会的主题撰写;
3.参评论文的篇幅可以不限,但要入选论文集须另行提交6000字以内的压缩版;
4.提交论文时请注明:“申请参加青年优秀论文评选”字样;作者的出生年月。
5.参评论文请于8月20日之前提交至指定邮箱。
(6)联系方式
会务组设在河北大学政法学院。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七一东路2666号;邮编:071002。
会务组总负责人:孟庆瑜,联系电话:0312-5073231,13785210747
会务联系人:辛 欣,联系电话:0312-5073230(办),13582294293
刘广明,联系电话:18931883788赵树文,联系电话:13288937567马洪超,联系电话:18233281558
2.中国法律史学会2015年年会(沈阳)预备通知
年会由中国法律史学会主办、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承办,拟于2015年8月中旬在辽宁省沈阳市举行。
一、会议主题
本次年会主题为“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文化”,下设分论题包括:
(1)法律文化之制度文化(法律文化的制度之维)
(2)法律文化之观念文化(法律文化的思想之维)
(3)法律文化与法律历史、法律传统
(4)法治文化与法治精神、法治中国
二、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2015年8月14日(周五)—17日(周一)
会场地点:辽宁大厦(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5号,近地铁2号线北陵公园站B出口)
三、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收取每位参会者会务费人民币600元,往返路费、住宿费由参会者本人自理。会议正式受邀代表的住宿,由会务组安排;会议用餐等费用,由承办单位承
四、论文提交
此次会议根据提交的论文情况,发送邀请函。请依照规范的格式提交论文电子版,注释体例参考《法律文化论丛》稿约(http://flwh.synu.edu.cn/down/?64_550.html),并于2015年7月15日前发至邮箱13514412211@qq.com。论文集将在会议时发放。
五、会议联系
武航宇 电话:15942058795 电邮:hangyu_wu@163.com
张田田 电话:13514412211 电邮:13514412211@qq.com
3.关于召开第十六届全国经济法前沿理论研讨会的预通知
为了进一步加强经济法前沿理论研究,推动经济法学的发展,由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主办、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律研究院承办的“第十六届全国经济法前沿理论研讨会”拟在上海召开。鉴于您在经济法理论研究领域的成果和对此次研讨会议题的卓识,我们诚邀您拨冗参加本届研讨会,并衷心希望您能为本次会议赐稿。有关会务事宜预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本次研讨会的主题是“经济法的综合立法问题研究”。与会代表可围绕主题,自拟题目,切合会议主题,对经济法的综合立法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以共同促进经济法理论研究的发展。
二、会议时间:拟定于2015年7月中下旬。
三、会议地点:上海·华东政法大学
四、会议论文
本届研讨会论文提交截止日期为2015年7月1日。论文请按《中国法学》体例撰写,并请发送至economiclaw201507@163.com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全国经济法前沿理论研讨会”字样,并请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职称、职务、电话、电子邮件地址。会议论文将择优在《经济法研究》上发表。
五、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不收会务费。与会代表的差旅费、住宿费由代表所在单位报销。
六、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改蓉 13761531769
徐 琛(学生) 15201911296
电子邮箱:economiclaw201507@163.com
通讯地址: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华东政法大学19号信箱公司法研究所 (邮编:200042)
二、权威法学期刊论文目录
《法学研究》2015年第3期文章目录
1. 陈林林,王云清:司法判决中的词典释义
2. 卢超: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制度的功能衍化
3. 蔡立东、姜楠: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的法构造
4. 韩强:违约金担保功能的异化与回归——以对违约金类型的考察为中心
5. 陆青:以房抵债协议的法理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载“朱俊芳案”评释
6. 王笑冰:关联性要素与地理标志法的构造
7. 马宁: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批判
8. 陈璇:侵害人视角下的正当防卫论
9. 詹建红、张威:我国侦查权的程序性控制
10. 曾赟:监听侦查的法治实践:美国经验与中国路径
11. 龙大轩:孝道:中国传统法律的核心价值
12. 袁发强:国家安全视角下的航行自由
《中国社会科学》2015年第1-5期法学、公管类文章目录
1.李训虎:口供治理与中国刑事司法裁判
2. 王天夫等:土地集体化与农村传统大家庭的结构转型
3. 杨菊华:中国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研究
4. 张守文:税制变迁与税收法治现代化
5. 汪海燕:论刑事庭审实质化
6. 张康之:网络空间中的政策问题建构
7. 沈德咏等:国家治理视野下的中国司法权构建
8. 张海波:中国应急管理结构变化及其理论概化
9.封进等:医疗需求与中国医疗费用增长——基于城乡老年医疗支出差异的视角
10.胡铭:司法公信力的理性解释与建构
11. 杨东:互联网金融的法律规制——基于信息工具的视角
12.吴忠民:社会矛盾倒逼改革发展的机制分析
13.张国清:分配正义与社会应得
14.李路路等:当代中国的代际流动模式及其变迁
15.陆铭等:偏向中西部的土地供应如何推升了东部的工资
16.钱弘道:论中国法治评估的转型
17.房绍坤等:民事法律的正当溯及既往问题
《政法论坛》2015年第3期文章目录
1.李曙光:新股发行注册制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探讨
2.刘剑文:落实税收法定的现实路径
3.吴越:国企“混改”中的问题与法治追问
4.胡岩:司法解释的前生后世
5.李一达:领袖守护宪法——论1954年宪法中“国家主席”条款的制成
6.何志鹏:主权豁免的中国立场
7.吴晓秋:论宪法上的领土原则
8.宦成奎:森林法立法理念的法理分析
9.尹生:极端情形下国家击落外国民用航空器的国家法规则研究
10.陈小洁:中国传统司法判例情理表达的方式——以《刑案汇览》中裁判依据的选取为视角
11.徐昕、黄艳好、卢荣荣:中国司法改革年度报告
12.熊秋红:美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践及对我国的启示
13.叶肖华:零判决现象的反思与批斗
14.李活力、杨帅:国家人权机构对国家立法机关关系研究
15.潘星丞:构成要件理论的误解月澄清——兼与何秉松、陈兴良等教授商榷
16.金眉:论通谋虚伪结婚的法律效力
《中外法学》2015年第3期文章目录
1.王 军:法律规避行为及其裁判方法
2.梁上上:未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补充赔偿责任
3.林少伟:董事异质化对传统董事义务规则的冲击及其法律应对——以代表董事为研究视角
4.程金华:四倍利率规则的司法实践与重构——利用实证研究解决规范问题的学术尝试
5.欧阳本祺:论不作为正犯与共犯的区分
6.马寅翔:占有概念的规范本质及其展开
7.王林清:内幕交易侵权责任因果关系的司法观察
8.翁武耀:避税概念的法律分析
9.林剑锋:设定与限制:论民事上诉审中的撤诉
10.张 栋:未成年人案件羁押率高低的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