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宁波市科协2016年资助项目的通知

来源:张竞尹发稿时间:2015-11-16浏览次数:107

关于申报宁波市科协2016年资助项目的通知


来源:科技部 发表日期:2015-11-16 阅读次数:130



 

各有关学院、部门:

2016年度宁波市科协资助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以单位科协名义申报,不接受个人名义的申报,鼓励学会与学会、学会与县(市)区科协、学会与企事业单位科协联合申报。

   二、申报程序与项目管理流程

(一)采取公开申报、形式审查、专家会议评审、市科协审定、下达计划、结题验收、绩效考核的项目管理程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市科协有关部门进行跟踪督查,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项目管理规定和财务制度执行。

    (二)各申报单位应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严格控制申报项目质量,填写《申报书》并签名,在规定的受理时间内,集中报送至校科技部。

    三、申报要求

    (一)所有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照《指南》中申报范围来申报,不按要求申报的项目不予评审立项。

    (二)按照《申报书》要求认真详实填写。凡在项目申报中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将禁止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三年内申报市科协资助项目,如已获准立项即作撤消立项处理,并予通报。

    (三)一个项目填写一份申报书。

    (四)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基本科技专业水平和项目管理工作经验,是申报单位正式会员,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在65周岁以下,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特殊情况除外)。

(五)项目受理后将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指南》申报要求和资助范围、目标不明确、重复申报、一题多报及填报漏项、填报内容过于简单而未能表达清楚的视为审查不合格,不进入评审环节。申报金额不能超过《指南》相关项目的申报要求,申报金额为整数。

(六)专项资金的开支范围:必须与项目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会议费、培训费、资料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会议费、培训费必须按甬财政发〔2014267号、〔2014268号文件要求的标准支出,报销凭证必须包括批准文件、会议通知、人员签到表、费用原始明细单据、合法有效的票据。

    专项经费不得用于以下开支:1.人员工资、福利和个人奖金支出。2.日常办公、出国和业务招待支出。3.土建工程、办公设备设施的维修改造支出。4.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支出。5.与项目活动无关的其他支出。6.纪念品、礼品。

    (七)科协规定项目申报单位近三年内(20132015年)所有已立项的资助项目不按规定结题或申请延期未获批准,时间超过项目验收时间3个月的,今年申报的资助项目不进入评审环节。请各学院、部门督促本单位尚未结题项目负责人抓紧结题。

    (八)申报项目应在2016年内启动并在20161225日前完成(有其他规定的除外)。项目实施必须与《申报书》一致。

    (九)署名要求:建设类项目应明确宁波市科协为共建单位;活动类项目应在现场或有关材料中明确宁波市科协作为主办(协办、支持)单位,资助类项目应注明为宁波市科协资助项目。

    四、申报方式及材料

    (一)必须提供的申报材料

1.申报书。所有类别项目都要填写《申报书》中相关项内容。

2.单位合作申报项目的,应提供合作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责任等。

(二)申报方式

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提交同版本电子申报材料。所有材料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并与网上(电子邮箱)提交的申报材料一致。对网上(电子邮箱)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不一致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申报编号K201501K201502K201503K201504的项目,按照《宁波市科协科普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登录宁波市科普服务平台(www.nbkp.org.cn)进行网络申报,同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纸质申报材料须在宁波市科普服务平台在线打印。

   五、申报时间、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16110 日。

联系:俞新武88222075  672957    杨华88222102

邮箱:yuxw@zwu.edu.cn

附件1:宁波市科协2016年资助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2:宁波市科协资助项目申报书.doc

 

 

 

校科技部

2015.11.16

 


附件1:宁波市科协2016年资助项目申报指南.doc附件2:宁波市科协资助项目申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