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法学〔2016〕13号
关于推荐宁波市法学法律人才库人选的通知
镇海、鄞州区法学会,各会员单位、研究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宁波建设的决定,结合宁波法治建设现实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学法律人才队伍建设,发挥法学法律人才“智囊团”和“思想库”的作用,市法学会决定建立宁波市法学法律人才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中心工作为宗旨,以发现、培养、选拔优秀法学法律人才,努力为法学法律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创造条件为指导,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法学研究人才结构和现状,培养和建立一支政治坚定、学术造诣深厚的法学法律人才队伍,使法学理论更好地服务群众、服务社会、服务实践,推动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
二、主要任务
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总结新经验,反映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参与我市地方法规、规章的咨询、论证、草拟、修改和评估等工作;对立法、司法、执法、普法等实践活动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提供法理支撑和法治保障;参与法治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形成发现、培养、使用法学法律人才的管理机制。
三、入选条件
申请入选法学法律人才库人员,本着自愿的原则,不受年龄和单位性质的限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宪法和法律,学风严谨,品行端正,热心法学研究事业,愿意积极参加市法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法学教育、法学研究等工作的人员,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市级实务部门原则上任副处级及以上职务,县(市)区实务部门原则上任中层及以上领导职务;其他部门和单位人员,需从事法学法律工作8年以上。
(三)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一定的学术造诣和研究能力,工作成绩较显著,研究成绩较突出,并在其工作领域或系统内得到广泛认可。
四、推荐选拔
(一)推荐
推荐采用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入选条件,兼顾不同专业和研究方向,推(自)荐法学法律人才库人选,如实、准确填写《宁波市法学法律人才库人选登记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报送市法学会。请各单位根据实际推荐1-3名人选,高校、律协等相关单位可适当增加人数。
(二)审查
由市法学会研究部对所有推(自)荐人选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初筛,提出入库人选建议名单,由市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审定,并在平安宁波网上公示。
(三)入库
公示结束后,由市法学会研究决定,收录入库,并向入库人员颁发证书,同时发函告知所在单位。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并于2016年9月20日前将《宁波市法学法律人才库人选登记表》报送市法学会(含纸质版一份,粘贴2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电子版一份。表格下载请登录平安宁波网,网址:www.panb.gov.cn)。
联系人:杨小根、王惠之,电话:89185922,传真:89185925,地址:宁波市江东区宁穿路2001号市行政中心2号楼,邮编:315066,电子邮箱:faxuehuinb@126.com。
附件:《宁波市法学法律人才库人选登记表》
宁 波 市 法 学 会
2016年8月26日
附件:
宁波市法学法律人才库人选登记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近期2寸 免冠彩照 (粘贴) | ||||||||||
籍贯 | 民族 | 政治面貌 | |||||||||||
身体 状况 | 学历 | 学位 | |||||||||||
毕业 院校 | 专业 | ||||||||||||
工作 单位 | 职务 | ||||||||||||
职称 | 资格证书 | ||||||||||||
研究领域 | 法理、宪法、行政法□ 诉讼法□ 刑法□ 民法□ 商法□ 经济法□ 知识产权法□ 劳动法□ 其他□ | ||||||||||||
研究方向 | |||||||||||||
联系方式 | 办公电话 | 手机 | |||||||||||
通信地址 | |||||||||||||
邮编 | 电子邮箱 | ||||||||||||
学习简历 | (仅需填写大学以上学习简历及专业培训情况) | ||||||||||||
工作经历 | (需填写所在单位、具体岗位及所任职务) | ||||||||||||
主要学术 成 果 | (包括出版专著、发表文章、主持完成课题以及获领导批示等情况) | ||||||||||||
主持或参 与重大涉 法事务 情 况 | (包括办理或参与社会影响较大的相关案件情况,或代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情况) | ||||||||||||
获奖情况 | (仅填写与专业工作有关的获奖情况) | ||||||||||||
所在单位 意 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审批单位 意 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注:1.表格内容可按实际需要分栏,也可另设附表。
2.电子版表格请登录平安宁波网下载,网址:www.panb.gov.cn。
抄送:中国法学会,省法学会,市委政法委,市社科联。
宁波市法学会办公室 2016年8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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