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张竞尹发稿时间:2016-10-18浏览次数:5123

 

各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6123号)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额数和时间安排

1.为确保项目研究质量,省教育厅将对下达给各高校的项目数量实行总量控制,本科院校逐步减少,高职高专院校适度增加,我校限额15项。

2.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学校应于201611月底前组织完成项目的申报、遴选、公示、发文等工作,最终上报教育厅备案。本校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1115日,提交《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式3份,双面打印,学院提供电子汇总表

二、立项基本要求

1.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重点支持学术思想新颖,立论充分,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的项目。鼓励和支持开展对策类课题研究。

2.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或已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教师不得参与申报。

3.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每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只能参与2个项目的申报。

4.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

5.相似研究内容课题已其他立项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评选与推荐

1.校科技部根据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推荐,确保立项工作公平、公正和公开。

2.获得推荐的项目要在网上(网址:http://www.zjkysz.cn)完成填写,上传《申请书》,并提交上报。《申请书》启用201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161125日前完成底。

四、其他

 1.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3年。项目主持人应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并及时进行结题。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中预期成果形式列明的内容。结题时,项目责任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项目责任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

2.教育厅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联系: 陈清升  杨华  88222102,马文明88222075.

校科研部

                                                               20161018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15).doc 下载 附件22016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备案汇总表.xls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