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8日下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章军博士为法学院12级学生作了“法官与司法改革”为主题的讲座。李博士首先通过多角度阐述法官的含义来揭示法官的本质,同时结合实践介绍了我国、我省和我市的法官队伍现状,分析了原因。其次,对法官独立审判和司法改革进行了理论联系实际的阐述,并通过引经据典提出了法院审判的司法改革应该确立宪法至上的司法原则、以审判中心的诉讼结构、尊重法院和法官的公民信仰等六个原则,从而加强法官队伍的正规化、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最后李博士结合自身法官经历认为要成为一个法官或法律人需要四有,即有信仰、有学识、有阅历、有坚持,鼓励同学们既要有理想,又要有实践,将理想与实践很好地结合起来。讲座结束后,李博士回答了学生提出的涉及审判实践和司法理论的相关问题。同学们对李博士的讲座专心听讲并予以热烈的掌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