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区域协作立法的论证和启动,在全国地方人大立法实践中尚属首次。今年1月7日长三角三省一市和国家八部委共同构建的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在上海宣告启动,在此背景下,探索和推动长三角大气污染防治区域立法协作十分必要,可以使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与区域立法协作机制形成对接。论证会上,专家们认为,长三角三省一市以大气污染防治作为区域立法协作项目选项准确,符合中央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精神要求,区域立法协作条件也基本成熟。同时,建议各省市在立法过程中,既要体现区域立法协商制度的统一性,也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体现地方立法特色,“求同存特”,还应建立区域立法协作定期协商机制,每年选择几个共同感兴趣的议题由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有关专家学者共同参与讨论,形成区域协作立法的工作机制,推动长三角地方立法协作的常态化和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