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全面推行学生导师制

来源:系统管理员发稿时间:2014-12-04浏览次数:1292

    

122,法学院全体教师到基础学院与法学、公共事业管理专业2014级学生见面、座谈,意味着法学院学生导师制全面推行。

法学院导师制旨在认真贯彻学校“以生为本”的办学理念,以健全“四全育人”的育人体系为主线,在教师和学生之间建立一种“导学”关系,要求教师关注学生从入学到毕业整个教育过程和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教育环节,实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有效地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着力培养专业基础扎实、适应能力较强、具有专业特色的人才。

为了更好地推行导师制,法学院还制定了学生导师选聘、管理与考核、奖励等相关制度,确保每位导师以自己严谨的治学态度、优良的职业道德影响学生,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个性化辅导教育,做学生的职业引导人、职业生涯规划人和人生引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