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法学会课题管理规则》的规定,现就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浙江省法学会2017年课题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课题申报和立项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十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和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密切关注我省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坚持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为全面深化“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提供法学理论和对策支持。
二、课题分类、数量
(一)课题分类:本年度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两类。
(二)课题数量:立项课题总数为60项,其中重点课题立项20项(分甲、乙类),一般课题立项40项。
(三)重点课题(甲类)每项资助经费20000元,在课题结题评审为合格以上等次后支付;重点课题(乙类)不予资助;一般课题如课题结题评审为优秀等次或课题研究成果被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的,可以在第二年予以10000元经费支持。
(四)所有结项课题经评定为优秀的,在次年底统一予以表彰。
三、课题申报范围
课题申报主题必须在申报指南规定的范围内,超出指南规定范围的无效。题目可直接依照指南,也可由申报者自行拟定。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应符合上述一、三条规定要求;
(二)申报课题的主持人一般应具有副高或副处以上职称职务,具有组织、指导研究工作和承担主要研究任务的能力;
(三)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客观、准确;
(四)所申报的课题均要求通过实证研究,找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破解对策;
(五)一名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
(六)因未完成本会研究课题的,三年内不得申报本会课题。
五、申报办法
从“浙江法学会网”(http://www.zjfxh.com)下载课题申报表,按要求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后,将课题申报表一式五份使用邮政EMS速递邮寄至浙江省法学会研究部,同时向E-mail:fxhketi@126.com提交电子版本。
六、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4月30日截止。超过截止期限的申报文件无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福
电 话:0571—87059397
传 真:0571—87059401
地 址:杭州市省府路8号省行政中心10号楼
邮 编:310025
E-mail:fxhketi@126.com
附件:
1.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浙江省法学会2017年课题申报指南
2.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浙江省法学会2017年课题申报表
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 浙江省法学会
2016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