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及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宁波文化强市建设,促进我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时期宁波市文化研究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甬党办发〔2011〕125号),决定启动2015年度宁波市文化研究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市委关于推进文化强市建设的决定,按照追踪历史、紧贴时代、结合实际、繁荣学术的要求,全面系统地开展宁波当代发展和历史文化研究,挖掘宁波文化丰厚的底蕴和当代价值,为实现“两个基本”目标、建设“港口经济圈”、“四好示范区”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撑。
二、研究内容和成果形式
宁波市文化研究工程致力于对当代宁波发展和宁波历史文化进行有计划、有步骤、全面挖掘和研究,是一项旨在增强宁波文化软实力的重大系统工程。通过系统研究,形成两大版块,即宁波当代发展研究和历史文化研究;六个系列,即当代发展研究系列、专门史研究系列、特色文化研究系列、名人研究系列、历史文献整理系列、非物质文化保护系列。
宁波市文化研究工程项目的成果形式一般为专著。申报人应根据《2015年度宁波市文化研究工程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的要求进行选题,史料翔实、史论结合,评述确当、论证规范,观点新颖、文字顺畅,既有学术性、权威性,又有可读性、应用性,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三、项目管理
1.通过评审立项的宁波市文化研究工程项目列入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参照《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执行。
2.宁波市文化研究工程项目的申报立项程序为:申报人申报,所在单位核准,市社科院(市社科联)组织专家评审。批准立项后,市社科院(市社科联)与项目负责人签署研究项目协议书。
3.2015年度宁波市文化研究工程项目采用预立项制度。研究经费为:宁波当代发展研究5万元,专门史研究5万元,其他研究项目3万元(2013-2014年度预立项的宁波市文化研究工程项目,按此标准执行)。项目初稿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后,拨付50%研究经费,项目完成(专著出版)后拨付余下的50%研究经费。
4.经专家鉴定,作者修改完善后的专著,由宁波市社科院(市社科联)统一出版。
四、申报人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宁波当代文化和历史文化有深入研究的单位和公民,且保证研究成果没有任何知识产权或著作权纠纷,均可按本《通知》的要求申请。
申报人没有未完成的宁波市文化研究工程和宁波市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等科研项目,须确保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研究任务。
五、申报办法
1.2015年度宁波文化研究工程项目采用公开招标、委托研究和项目许可的方式申报。
2.申报人按照《指南》进行选题,可将《指南》中的题目直接作为申报项目名称(即专著名)按题申报。
3.《指南》中专门史研究和特色文化研究系列下属题目为本系列不穷尽条目,申报人可对其进行细分,自行确定重点研究的分支领域和研究范围,自选题目进行申报。
但须注意:一是要避免与已立项的省、市文化研究工程等项目重复或雷同;二是要符合该系列整体要求,并能更好地体现系列的完整性;三是如现阶段尚不具备成史条件,可按史料集成的形式形成专著。
4.对已经完成相关研究并已形成初稿的研究成果,经专家评审,采用项目许可的方式优先立项。
六、申报材料及申报时间
1.申报材料要求。项目申报人填写《宁波市文化研究工程项目申报表》和《项目设计论证(活页)》,撰写核心样章,经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盖章,由校科技部集中报市社科院。申报人递交的材料有:
(1)《项目申报表》一式2份;
(2)《项目设计论证(活页)》一式11份(一张A3纸打印);
(3)佐证材料一式2份;
(4)核心样章一式4份(必须提供);
(5)《宁波市文化研究工程项目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
其中《项目申报表》、佐证材料和核心样章用A4纸打印和复印,《项目设计论证(活页)》用一张A3纸打印。
除佐证材料外,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交电子版。
2.学校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6月10日(星期三)下班前。申报材料由学院统一汇总送交校科技部,逾期不予受理。
3.联系人(电话):陈一女(88222075) 徐侠民(88222267)
校科技部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