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哲社科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第十一批市哲社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张琳琳发稿时间:2023-11-13浏览次数:10

各二级学院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形成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经研究,决定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专项规划课题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刻学习领会和把握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开展集中攻关研究,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此次在浙江考察时提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新篇章、科技创新、共同富裕先行示范、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等要求,结合宁波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下步重点工作部署,形成一批高质量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成果。

二、选题方向

申报人可结合宁波实际,自拟题目进行申报。课题名称的表述要求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三、申报对象

1.宁波市内高校、党校和相关社科研究机构及其团队。本专项课题须通过所在单位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

2.课题负责人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课题组成员不少于3人。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且不能参与本次申报的其他项目。

四、课题管理

1.课题性质:本专项课题性质为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按照《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2.成果要求:课题须在2024年3月30日前完成,成果形式为课题成果为研究报告(不少于15000字)+公开发表论文/决策建议稿。决策建议稿应简要叙述主要观点及其论证。鼓励在重要报刊(“三报一刊”、《浙江日报》理论版)上刊发相关成果。

3.经费资助:每项经费2万元,在立项签订协议后及结项后分两次拨付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鼓励成果转化应用。成果转化为决策建议稿获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的,按照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增拨0.5或1万元;成果(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刊发在“三报一刊”的增拨2万元,刊发在《浙江日报》理论版的增拨1万元。上述增拨金额可累加计算。

五、申报办法

1.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宁波市社科科研管理信息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登录宁波社科网主页(http://www.nbssa.org.cn/),从右侧功能区中的“宁波市社科科研管理信息系统”入口进入。

2.请各学院科研秘书于11月13日10点前,统一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交至科研处(要求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认真审核申报表所有栏目填写内容,签署明确意见并汇总盖章),逾期不再受理。纸质版材料包括:提交纸质《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表》《课题设计论证活页》各2份。纸质申报表、活页一律使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联系人:陈碧娥(2907),闫磊(2075

网上申报技术支持联系人:褚峰赤,17858151896

                              科研处

2023年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