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来源:何路旦发稿时间:2023-11-30浏览次数:10


1128日下午,法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集体学习会,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在校中心组成员参加会议,院党委书记余妙宏主持会议。

此次集体学习由党委委员王宏志对《宪法修正案》作专题解读和领学。他主要从“作为根本规范的宪法”、“作为政治安排的宪法”、“作为历史事实的宪法”、“作为价值关怀的宪法”四个维度对我国宪法(2018311日修正案)作了多重解读。学习中,教师党员们纷纷就宪法精神、宪法意识、宪法的规范性等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院党委书记余妙宏在总结时强调,“学习宪法要与法学理论相结合,既要以宪法规范为基础,又要看到宪法规范之外的原理和事实。”

会议提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会议强调,以每年的宪法日和宪法活动周为重要学习契机,学院全体教师应该切实增强制度意识,履行宪法使命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应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公民权利的根本法律保障,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性质,是真正意义上的人民宪法。下一步,学院应当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筑牢宪法信仰,在日常教学、管理中,更加注重培养师生的宪法意识,为培养契合法治现代化建设需求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凝心铸魂,助力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




(文图:何路旦  审核: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