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实验室开设管理办法
为鼓励、支持学生积极参加开放式实验教学、科研及与实验有关的各类实践活动,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提高实验教学水平,规范我校实验室的开放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是高等教育培养创新人才、实现素质教育目标的客观要求。实验室开放不仅对学生技能训练,而且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各实验室都要对大学本科学生进行课外开放,提高实验室的开放率和开放内涵,最大限度地发挥教学实验资源的效益。
二、实验室开放内容要贯彻“因材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不同层次的学生和要求,确定开放内容。内容应包括:设计性、综合性和研究性实验;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课外科技活动实验。提倡学生自拟实验课题,鼓励学生参与解决社会生活中的现实问题。
三、每学期开学初和寒、暑假前,各实验室应将本学期和假期期间实验室开放的时间地点等向学生公布。假期期间学生进行开放实验,应按规定预先向实验室报名登记。各二级学院应及时将所属实验室每学期及假期期间的开放实验安排(包括实验项目、实验时数、实验工作人员、实验时间、实验地点等)报教务处。
四、各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参与开放工作。在实验研究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与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
五、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
六、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登记制度。发现仪器有故障,应及时报告指导老师,以便妥善处理。人为因素损坏仪器设备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七、学生实验时,首先要了解仪器的主要性能、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然后对照实验方案,正确连接实验装置,经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行实验。
对于设计创新实验,学生设计的实验方案事先要经指导教师审查可行、不会损坏实验仪器方可做实验。
实验完毕,关好水电,整理好仪器设备,征得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检查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八、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结果。实验室应及时总结和交流工作,如组织“开放实验交流答辩会”等活动,促进学生实验小组之间的沟通,分享实验成果和心得体会,培养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和报告能力。实验室须做好成果收集和论文推荐发表工作。
九、学生参与开放实验项目取得优异成果者,可按学校有关规定向教务处申请学分。学校每年评选一批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方面成效突出的开放实验项目作为优秀项目,对参加者和指导教师实行奖励。
十、参加自由选题项目的师生,如毕业设计、参加挑战杯大赛等,由指导教师和学生提前向实验室申请。
十一、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指导开放实验项目,可计算相应的工作量。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开放实验室的管理工作,特别应充分利用校园网等现代化手段。
十二、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学院实验室开放实施细则。
十三、各二级学院在每学期第十八周之前将所属实验室本学期及前一假期期间的开放情况汇总,填入《甘肃政法学院实验室开放情况统计表》,并将参加开放实验的工作人员的工作量汇总,由主管院长审核并加盖公章后同时报教务处。
十四、各二级学院要制定所属实验室开放实验的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开放实验进行时的人身与财产安全。
十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