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发稿时间:2015-07-16浏览次数:17

法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 为了充分挖掘实验室的资源潜力,促进实验教学改革,逐步形成高素质应用人才培养的新机制,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全面开放,是高等教育培养创新人才、实现素质教育目标的客观要求。实验室开放不仅对学生实践能力的训练,而且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都具有重要作用。实验室应当以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课外开放,增加实验室的开放时间和开放内容,充分发挥实验室资源的效益。

    二、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应贯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形式多样的指导原则,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动手实践能力。

    三、实验室开放的形式   

    1、实验室开放可纳入学生教学实践环节(或作为一门选修课的形式来供学生选修)。

    2、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学生参与科研型、服务活动型、自选实验课题型和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型等,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1)学生参与科研型开放实验:这种实验主要面向高年级本科学生。实验室定期发布科研项目中的开放研究题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早期进入实验室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活动。以学生参加科研活动的阶段性成果(论文或总结报告等)和指导教师的考核评价作为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

    (2)学生服务活动型开放实验:这种实验有法学训练中心确定服务项目或让学会自行拟定服务活动课题,结合实验室的方向和条件,联系到相应实验室和指导教师开展实验活动。以学生服务活动的阶段性成果(社会评价或总结报告等)和指导教师评价作为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   

    (3)自选实验课题型开放实验:实验室定期发布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型、服务型自选实验课题,鼓励学生进行创新实验。学生在实验中必须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以实验成果(包括论文或实验报告)和指导教师评价作为学生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   

    (4)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型开放实验:结合学生社团或兴趣爱好者协会的活动内容,学生在校内各人文素质教育基地自主进行的素质与能力培养,如,谈判、辩论口才、模拟法庭等,其训练结果经两名指导教师确认并评定成绩后,可计算奖励学分。 

    3、开放实验应符合以下条件: 

    (1)开放实验内容不能与学生所学专业的课程教学实验内容相重复;   

    (2)属于课程教学内容的拓展性实验。

    (3)开放实验室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应具备良好的仪器设备和充足的实验材料,并有能力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参与开放工作,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与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与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实验室应具备实验室开放的规章制度,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损坏仪器设备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5)要有安全措施,保证所有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4、开放实验室题目的发布

    (1)实验室自发题目:开放实验室定期发布实验题目,内容包括:实验题目、开放时间、地点、指导老师、学分数等实验具体要求。以便于和鼓励学生选题。

    (2)学生自带题目:学生自带题目进入实验室,原则上要经过学院、法学训练中心组成的专家认定,实验室发布。学生的实验成绩和学分由题目验收组确定。

    (3)科研项目:学生开展科研实验活动,要由课题指导教师确定题目并提交实验室发布。学生进入实验室,要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再安排做实验。实验结束后,根据实验室指导教师和实验室主任的意见,确定实验成绩和学分。

     三、实验室开放的组织实施   

    1、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工作,在主管院领导的统一领导下,由法学训练中心协调组织,由法学训练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学院(系)教学与实验室工作主管负责人直接领导本学院(系)的实验室开放工作,充分发挥学院(系)实验室管理的作用。   

    2、法学训练中心按实验室实际开展开放实验的内容、工作量和预期成果向学校申请开放实验专项基金。对于学校资助的项目,学院配套资助。   

    3、学院设立开放实验专项基金,主要支持的范围包括:指导教师津贴、开放实验的材料消耗费用等。原则上不列支其他费用。

    4、开放实验项目学期第一周发布,两周内完成学生报名;每学期开学第四周,开始组织本学期开放实验项目的实施。   

    5、每学期结束前两周,训练中心将本期内开展开放实验的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开放项目总结报告,提交学校主管部门验收、考核。

    6、实验室开放时间,实验室开放时间上,可包括预约开放、定时开放、随时开放。在具体实施时,可根据各个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将三种开放方式有机结合起来,提高现有资源的利用率,发挥各个实验室的功能优势,做到“物尽其用”。

    (1)预约开放。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由法学训练中心列出可开放的实验内容和开放时间;另一方面,可由学生事先向法学训练中心提出要做的训练内容和所需的实验仪器设备,由中心安排时间。

    (2)定时开放。主要指每周安排固定的时间开放,在开放时间,学生可进入实验(训)室,利用其提供的设备进行实验(训)。

    (3)随时开放。即由实验室根据实验安排列出时间表,作为学生进行自主实验的依据,只要实验室没有实验任务,学生都可以进入实验室,根据具体需要进行训练。

    四、鼓励与奖励办法   

    1、学生参加开放实验的成绩经考核合格后,计入总学分,该学分可替代选修课程学分。 

    2、鼓励和支持开放实验产生创新性成果。通过学生开放实验取得成绩的项目,可以申报各种技术评奖和参加比赛。学生通过参赛获得国家级奖项的开放实验项目,指导教师被学院认定为年度学院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省部级奖项的,指导教师被学院认定为年度学院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获得市、学校奖项的开放实验项目,指导教师被学院认定为年度学院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对学生获得以上奖励的指导教师,学院按照教学奖励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3、教师指导开放实验项目,应计算相应的工作量;实验室开放列为学院对法学训练中心工作年终考评的重要内容。

    学院分管教学与法学训练中心的领导负责检查实验室开放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