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党委发展对象确立工作实施细则(2024版)

来源:袁道君发稿时间:2024-03-26浏览次数:10

党员发展工作是党的建设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一项基础工程,是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组部《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关于深化推进新时代高校党建工作的意见》(浙委办发﹝2019﹞75号)《中共浙江万里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浙万院党﹝2017﹞11号)和浙江万里学院《发展党员工作手册》等文件要求,结合法学院党委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按照“把握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有计划地落实学生党员发展工作,认真把好“入口关”,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一个党员一面旗帜,发展一个,影响一片”的原则,确保学生党员发展质量,严格履行入党手续。

一、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纲领,承认党的章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思想上进,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入党动机端正。积极参加团校、党校、党小组学习,熟悉党的基本理论知识。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认真努力,成绩优良,成绩名次原则上在专业年级或班级前50%,且无不及格课程

4.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定,无违法违纪综合考量大功率电器、晚归、旷课、社区违纪、考试违纪等表现。

5.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心服务师生、服务社会,积极提升组织、管理和服务能力。每学期都有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优秀表现

6.列为入党积极分子至少满一年,入党积极分子党校结业成绩60分及以上合格及以上)

7.政审情况:本人、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无政治历史问题,无参加法轮功等非法邪教组织,本人不信宗教,政治审查合格

8.在应急性或较大事件面前有突出表现,或在社会上产生较大积极影响者,可优先考虑。

二、量化考核标准

量化考核分数作为支部确定发展对象的重要参考标准之一,不作为确定名单的最终依据。党支部综合考查政治表现、特殊贡献、量化分数等因素,确定发展对象人选。

(一)班级归口党支部

成绩

25%)

工作表现20%)

获奖

情况(15%)

民主评议(15%)

班主任评议

15%)

重点工作贡献度10%

1.成绩(25分)

成绩得分=入学以来所有课程总成绩平均绩点×6

备注:若超出25分,以满分25计算。

2.工作(20分)

根据由本人填报其所担任的班级工作表现情况,由班级考评小组按以下等级评分:

(1) 第一档:15-20分。担任班长,团支书、团学组织、社区组织、全媒体中心等主要学生团体负责人职务;

(2) 第二档:8-14分。担任主要学生干部;

(3) 第三档:1-7分。不担任职务,但法家签、工时满足要求,积极参与班级、社团事务,配合班主任、社团指导老师完成相关工作。

备注:原则上任职需满一年,班级考评小组人数为10人,包括学生党员、学生干部、普通同学,其中,普通同学占比超过40%。

3.获奖情况(15分)

评小组初审所有申请同学的支撑材料,按照基本条件要求统计每一位申请人的所有奖项,并给予赋分(专升本、二学位同学只计算本校在读期间奖项分值)赋分方式如下:

奖项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其他

国家级

13-15

10-12

7-9

5-6

省级

10-12

7-9

5-6

3-4

市级

7-9

5-6

3-4

1-2

校(院)级

5-6

3-4

1-2

1

4.民主测评15分)

党支部组织班级同学进行民主测评,评议得分计算方法为:得票数÷参加投票人数×15(例:参加投票为60人,得35票,得分为35÷60×15)。此项评分由班级同学集体参与完成。

5.班主任评15

班主任综合学生日常表现,参考学生的学习表现、社区表现科竞赛参与情况特殊贡献和其他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评议。

6.重点工作贡献度(10分)

① 学科竞赛类

在新苗计划、法律职业能力竞赛、挑战杯、国际创新创业、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等竞赛(参考浙江省教育厅每年发布的“浙科竞”字第正式通知)中有突出表现的:
    第一档: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或项目立项的,10分

第二档:获得市级以上荣誉或项目立项的,8分

第三档;获得校级以上荣誉或项目立项的,6分

第四档:获得院级以上荣誉或项目立项的,4分

第五档:积极配合、参与学院、学校相关学科竞赛的,2分

② 文体活动类

    在省运会、市运会、校运动会、体育文化节、文体类单项赛事、省大艺赛等活动中有突出表现的:

第一档: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的,10分

第二档: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的,8分

第三档;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的,6分

第四档:积极配合、参与学院、学校相关文体活动的,3分

③ 专业建设类

在服务学院专业建设、学生专业成长和发展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第一档: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的,10分

第二档:以第一作者在正规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宁波日报》发表理论文章的,5分

④ 其他突出贡献

其他服务学院发展、学生成长的,根据实际情况提交党支部进行审议,酌情赋分。

备注:以上赋分项目、类别不累加,按最高分核算;若超出10分,以满分10计算

(二) 学生组织归口党支部

1.学生组织量化考核标准参考班级组织;

2.团学干部工作考核由团委书记组织民主评议、量化考核;

3.学院自理会、社团干部由指导老师和团委书记共同评议推荐。

三、量化考评结果统计后,各支部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的规定以及《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等相关文件对量化考核之后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量化考核中出现得分较低的考核对象,将进行二次审查,如候选对象确在某一方面有严重问题的,不予列为发展对象人选。

四、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

符合以上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提交申请,党支部召开推荐会,听取党小组和培养联系人的意见,按照1:1.2的比例组织民主测评,支部书记与申请人谈话,复核其是否基本具备入党条件,形成预审名单,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报学院党委备案审核、公示,学院党委报学校组织部预审、公示,学院党委根据学校党委组织部的反馈,确定入党发展对象名单。

五、群众与上级党组织全程监督

在上述评议过程中,各支部要及时将阶段性结果公示,综合评议决定一般需说明理由,以便群众和上级党组织进行监督。群众和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理由充分的,各支部要及时予以纠正,如在考核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应该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六、本办法经法学院党委会议批准试行,由法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中共浙江万里学院法学院委员会

202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