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构建了实验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为保证高水平的实验教学质量,规范教学秩序,学校、学院和训练中心采取了一系列教学质量保障性措施,构建了相应的实验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图9)。
建立了由校、学员两级督导组组成的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估督导机制,不定期现场检查和听课,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及时解决。建立了以学生评价为主的学评教制度,对学生提出的实验教学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中心要求指导教师认真准备每次训练,认真指导每一位学生,指导学生实际训练操作,认真撰写训练报告,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锻炼学生的法律实践技能,提高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中心要求负责设备管理与维护的教师认真维护仪器设备,确保教学设备正常运行。
图9中心实验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2.完善实验人员考评办法
学校、学院和训练中心都非常重视对实验教学人员的考评,通过岗位聘任、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等途径,促进实践教学水平和质量的提高,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主动开展实验教学研究,投身实验教学改革。
3.健全实验教学质量保证机制
中心为了保证实验教学质量,提高实验中心建设水平,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实验教学质量保障机制。具体有:
①建立以专业实验教师为主体的实验教学体系和内容建设保障机制
在实验中心建设运行管理机制中,明确规定由训练中心主任会同专业建设负责人共同负责实践教学体系和实践教学平台建设,由课程负责人具体负责实践教学内容建设。
在此基础上,鼓励高水平教师投入实验教学改革及建设工作中,确保实验教学体系和内容满足学生法律应用能力、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需要,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同时,建立灵活高效的用人机制,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提升教师团队的教学、创新和科研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鼓励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从事实验教学工作,不断改善实验教学专职队伍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鼓励教师及时将先进的科研成果和法律技术融入实践教学,更新教学体系与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努力提高训练技术,促进实验教学内容与学科前沿和先进法律技术的同步发展。
②立校、院、训练中心三级实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学校、学院以及训练中心领导及教学督导,根据实践课程安排,随机深入实验教学现场了解情况,征求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对教师的教学评价包括教学内容、方法与手段、实验教学改革、建设与管理等进行评价,并组织学生开展网上评教,实验课与理论课教师均参与学生网上评教,接受学生对教风和教学质量评价,形成多视角、全方位的综合评教机制。学院每年根据实验教师的教学综合评价结果,对评教优秀者给予奖励,对评教较差者进行谈话勉励,同时指派高水平教师对其进行教学指导,促其提高实践教学质量。